2025年5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贪污、为亲友非法牟利、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法庭最终判决,对被告人赵伟国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追缴在案的赵伟国违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伟国在任职期间犯下多项严重罪行。2018年至2021年,赵伟国利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特定关系人李禄媛共谋,由李禄媛实际控制的公司低价购买本应由紫光集团购买的房产,借此获取房产溢价利益,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4.7亿余元。
2014年至2021年,赵伟国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将紫光集团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李禄媛等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李禄媛经营管理的公司购买代建管理服务,这一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9亿余元。
此外,2019年,赵伟国还指使其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将公司项目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租赁给李禄媛实际经营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4645万余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伟国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赵伟国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其为了亲友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同样应依法惩处,并与贪污罪数罪并罚。
不过,鉴于赵伟国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为亲友非法牟利犯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事实,且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具有自首情节,同时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还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最终决定对其所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从轻处罚。基于此,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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