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本信息转自: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
原标题:
远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许*蓉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许*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交综宜远罚〔2025〕5 号 执法对象 许*蓉 违法事实 驾驶巡游出租汽车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时,未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行政处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13日 行政执法主体 远安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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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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