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仍活跃荧幕的“冻龄女神”刘晓庆,因一则实名举报重回舆论风暴眼。深圳市民王先生指控其通过空壳公司虚开发票、转移资产,涉嫌偷逃巨额税款。这是继2002年“晓庆税案”后,她第三次卷入税务风波。当“不老传奇”撞上“偷税疑云”,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与法律底线再度引发热议。
举报核心:330万借款变“代言费”,空壳公司成逃税工具
据举报材料显示,刘晓庆于2017年成立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注册资本仅3万元,无实际经营场所、员工及社保记录。该企业被指在2021年向关联公司开具6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将330万元借款包装为“形象代言费”,以6%税率替代27%的个人所得税率,涉嫌偷税约69.3万元。
更耐人寻味的是,刘晓庆于2021年将公司34%股权以0元转给许可筠控制的企业,而许可筠身份信息经查证系伪造。此举被质疑为切断资金链证据,进一步掩盖收入性质。
有意思的是22年前,刘晓庆因公司偷税1458.3万元被羁押422天,其妹夫靖军被判刑,她却以“不知情”为由脱罪。彼时她宣称:“偷税不会死,出去又是一条好汉!”此番言论至今仍是舆论“考古”焦点。
举报人王先生强调,刘晓庆在上海已有三次因偷税被行政处罚的记录。若此次查实,或将触发《刑法》逃税罪“五年内两次处罚”条款,面临3-7年有期徒刑。
根据《税收征管法》,偷税者需补缴税款+滞纳金+0.5-5倍罚款。
虚开增值税发票超1万元即可刑事立案,330万涉案金额或构成“数额巨大”。
天眼查显示,刘晓庆名下关联10家企业,7家已注销,现存3家均涉文娱产业。其近年跨界珠宝、直播带货、短剧领域,但频繁的资本操作屡遭质疑。
补缴+罚款:若偷税69.3万,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罚款最高可达346.5万
刑事追责:虚开发票、五年内多次违法或致数罪并罚,缓刑可能性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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