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层面公开通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10名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3月21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献林先后参加了县委、县委政法委召开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会。

这边周五刚开完会,李书记可能考虑到周末到了,大家思想上的弦绷得太紧,平时工作又那么辛苦,喊上领导和同志们聚一聚“放松放松”,也顺便“沟通沟通一下感情”。

于是,次日中午,组织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加的人员除了县委政法委的班子成员,还有县公安局、检察院的领导,以及市委政法委的领导。

其结果呢,谁也没想到,5人喝酒有1人喝死了,这事就暴露了。一查,果真不得了。感情是没有沟通上,反倒把参加宴请的人都给拉下水了!你说扯不扯?

但一点都不冤枉,没一个无辜的——最反感把领导干部被查被处分定义为“倒霉”的论调,毕竟他们是有错在先。谁都知道,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古人也说了,自作孽不可活。所谓不作不会死,求锤得锤。

明知道从上到下都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而且声势很大。中央还派出了指导组督导检查,剑都亮出来了,动真格了,当开玩笑呢?竟然还心存侥幸,竟然一意孤行、一条道走到黑,这些领导不死谁死?

深究起来,次日中午吃饭,必定是前一天就开始“谋划”邀集了。等于说这边刚开会提完要求,而且作为主要领导发言稿中必定有“领导干部带头”之类的内容,那边就“率先垂范”,给大家打个样,亲自充当“反面典型”。

真够勇的!好一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唉!真是荒唐又讽刺!

应该说,这起事件性质极其恶劣。那已经不止是顶风作案,更显然的是前一天还在大会上振振有词,次日就开始啪啪打自己的脸,可谓十足的“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丑恶嘴脸。

而且,上梁不正下梁歪;上有所好,下必从焉,上有所恶,下亦从之。你上级领导说一套做一套,就已经不能服众。你说的话下面的同志也不会再信了,粗话讲跟放屁没两样。所以你吃我也吃,你喝我也喝。

于是,政治生态一整个乱套,党风整风乃至民风社风全被带坏了。这也就是某些地区某个系统主要领导被查以后,要清除其余毒的原因。

话说回来,出现这起事件的根源,在于某些领导干部对纪律缺乏最起码的敬畏之心,也在于某些执纪执法不能做到一视同仁,不能使违反者直接感受到纪法的刚性。

封建社会古语有云,刑不上大夫。在工作实践中,时至处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今日,类似的情形屡屡有之。仿佛党纪法规都是给基层给下面的同志设的,领导呢虽然嘴上说着,但自己心底一点都不相信,依然不知死活、我行我素。

不难看见,有这么一种不好的现象,那就是基层的同志犯了错,哪怕是客观原因占主要,往往要“从严从重”;某些领导违了纪,即便是主观上的因素主导,那也可以“轻拿轻放”甚至放过。

试想,如果该起事件中没有喝死人,没有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问题能暴露出来或者被发现吗?暴露出来以后,能从严从重处理吗?这些很让人担心,也发人深省。

另一方面,为了树立好自己的“良好形象”,体现好自己的“忠诚干净担当”,以实现仕途的平步青云,某些领导还要“做戏做全套”,在公开场合在面对下面的同志和人民群众时那发言那表态“掷地有声”。

尤其对于其领导的同志,他们的确也做到经常敲打,而且反反复复严格要求,但没人敲打他们或者敲打的力度不够,他们呢反倒把自身置身于法度之外,主打一个充耳不闻、说到做不到,主打一个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率先做不到。正可谓,严于律人,宽以待己。

抓好上述问题,关键在于抓好领导这个核心。是基层同志的权力大,还是领导们的权力大,这个比较一目了然;而因此所引发的违纪违法可能性的大小,也是众所周知。所以,应该在谁身上下功夫、提更严的要求、实现更全面的监督,自然不必赘述。

从长远看,在权责上的统一尺度,实现“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践“有纪(法)必依、执纪(法)必严、违纪(法)必究”,才能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更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遵规守纪自觉和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