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最大的恶,就是哪怕只有最小的权力,也要最大限度地刁难别人!
5月14日,一个重病女患者,死了。
她没有死于家中,也没有死于医院,而是死在农业银行株洲田心分行门口。
一位自称是这位妇女侄子的人,通过视频中描述事件经过:
我姑妈多年来一直多病缠身,早段时间因偏瘫导致腿摔断在田心医院住院。
5月14日,表妹想送姑妈去别的医院治疗,姑妈让女儿拿着2人身份证和存单去中国农业银行湖南株洲田心支行取最后一笔定期存款5万元,但是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表妹必须姑妈本人到银行办理才行。
表妹明确告诉银行的工作人员,母亲重病,来不了银行办理手续,但是银行工作人员在知晓存款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的情况下,也强调要求当事人前来,本可以上门服务的项目也不主动提供。最后没有办法,表妹联系了小表妹夫用轮椅抬着姑妈来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手续从下午4点钟一直办到5点多下班了还没办好,姑妈慢慢倒在了银行门口死亡……
逝者已逝,警方已介入调查,现在家属及广大网友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在这起悲剧中,银行有责任吗?
我们从法律层面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涉嫌违反《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管办法》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管办法》,代理人凭双方身份证、存单及密码即可办理取款。
退一万步讲,银行为了严谨起见,还可以通过电话,视频,医院证明等方式核实储户身份!
但这些,银行没有去做,懒得去做,没闲心去做。
他们只是僵化执行一些教条规定,哪管得了因此给储户所带来的洪水滔天。
二,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的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死者家属已经明确告知银行“储户重病在身来不了银行办理手续”。
这说明什么问题?
说明储户如果亲自来银行办理业务,可能会造成生命危险的结果。
但银行预见了这个结果,却轻信这种结果不会发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个正常人来银行办理取款手续,大约不半个小时。气愤的是,银行明知储户重病情况下,并没有人性化的优先为储户办理取款手续,反而将这个取款手续办了一个多小时后还没有办好,硬是把5万元取款流程拖成”死亡倒计时”。
那么,银行会为此事承担法律责任或民事责任吗?
估计很难。
根据过往经验,银行与储户发生纠纷时,一般情况下,银行都是“绝对正确”。
大批储户存银行的钱取不出来了,银行没责任!
开发商存银行的监管资金被取走导致项目烂尾了,银行还是没有责任。
大额存单被银行高管挪走取走了,银行同样没责任!
你从银行取到假钞买到假黄金,银行更是没有责任!
大家想想看,当客户与银行发生的各类纠纷时,银行什么时候有过责任?
营销界有一句世界通用的名言:顾客就是上帝!
但金融界,大多数“上帝”在银行面前,什么时候真正成为过“上帝”?
储户是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储户不存钱,银行还能开吗?
没有了储户,银行算个什么东西?
银行的强势,银行的“绝对正确”,必须要打破了!
银行的教条式,官僚式服务,必须要改变了!
但愿这起事故,能为高高在上,绝对正确的银行敲一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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