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征集假劣肉制品及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常态化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宜宾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上述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一)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走私入境的冻品肉违法犯罪线索。

(二)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违反食品安全规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鹿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养殖场(户)及其他单位、个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未在定点屠宰场所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中,侵犯商标权违法犯罪线索;食品中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八)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涉及农村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受理渠道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群众举报,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现场、电话等方式举报。

(一)举报受理电话:0831-2228110

(二)邮寄举报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宜宾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邮编:644000。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举报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提供相应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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