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 15 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及《互联网企业廉洁发展倡议书》,同时举办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治理座谈会。
2020 年至 2024 年,海淀法院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案件 350 件,其中,涉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 127 件,占 36.28%,案件罪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共计 305168919.35 元。
其中,2020 年审理该类案件 22 件,2021 年审理 41 件,2022 年审理 14 件,2023 年审理 23 件,2024 年审理 27 件。年均案件数为 25 件上下,近三年案件量呈回涨态势。
从涉案公司来看,多数案件发生在辖区大型互联网企业内部。
127 件案件中,互联网“大厂”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数共 93 件,占比 73.23%,犯罪金额共计 184 031 850 余元,占比 60.3%,个案平均犯罪金额达 197.88 余万元。
其中提到一案例,苑某某、柴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 渠道销售经理违规发放货款折扣券,收取经销商大额贿赂。
基本案情:被告人苑某某、柴某于 2014 年至 2017 年间,利用担任某大型科技公司 DCG 业务渠道管理部渠道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修改代理商的进货数据,违规向多家代理商发放可用于在销售系统内部折抵货款的折扣劵,为代理商谋取不正当利益。
苑某某非法收受代理商给予的钱款 269 万余元,柴某收受代理商给予的钱款 97 万余元。
2020 年 5 月 26 日,柴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当日,苑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二被告人已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苑某某、柴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被告人苑某某犯罪数额巨大、柴某犯罪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苑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柴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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