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组织义诊活动被处罚
近期,一则“医院义诊被处罚”案件风靡网络,引起了大量的关注和讨论。
据悉,四川泸州某骨科医院与一社区协商开展义诊。义诊当日,该医院派了2名医生带着设备、宣传页等前往社区,为居民免费测血压、血氧饱和度、健康咨询。过程中,泸州市健康委员会的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要求医生出示泸州市健康委员会备案的义诊证明。
由于当事医生无法出具义诊证明,该医院又属于跨区义诊,泸州市健康委员会以涉嫌非法行医为由,扣押了现场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对医院、医生立案调查,后拟对医院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11万元的处罚。
这一结果让院方难以接受,并发起了辩护。医院认为,自己是受社区邀请进行义诊,自己不是活动的组织者,组织者是社区,且医院只有2名工作人员受邀参加活动为居民免费解答健康知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2名医务人员也均具有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因此,医院认为自己并不存在非法行为,即便存在未审批而导致的非法行医问题,但实施的行为是为需要的人提供了免费的专业知识帮助,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是应当提倡的行为,不应被处罚。
泸州市健康委员会随后依法组织了听证会,根据听证情况并考虑到医院存在立功表现,将罚款金额由11万元降为5万元,并对医院作出相应的处罚。但医院仍然不接受,随后一纸诉状将泸州市健康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跨区域义诊不备案涉嫌违法
当地法院通过双方质证举证查明相关事实后,对执法程序、违法事实的认定以及适用法律、法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评判。
法院认为,第一,现场药品、器械等均由医院提供,医务人员也是医院工作人员。即便是受社区邀请并通知居民到现场参加义诊活动,但义诊活动如何开展、安排的项目及内容均由医院自行决定并实施,因此,医院系本次义诊的组织者。
第二,《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的,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追究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只能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地点执业,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重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属于非法行医。
具体到本案,义诊也属于诊疗活动,涉事医院依法开展义诊的区域不是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的地址,即此次跨区域义诊没有备案,应属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行为。
第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2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虽然医院属于义诊,未收取费用,但该条款为“并处”罚款。现泸州市健康委员会在综合考量医院立功的情节上,对医院处以罚款5万元并无不当。
第四,在案证据显示,泸州市健康委员会接群众举报依法受理本案后开展调查、询问等,依法对医院进行了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医院陈述、申辩并申请听证,泸州市健康委员会依法组织听证等,后对医院作出相应的处罚,程序上亦无不当。综上,法院认为泸州市健康委员会对医院作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内容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最终驳回了医院的全部诉请,维持原判。
义诊如何才能做到不违法?
这起未经备案跨区域义诊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引起的争议很大。如今,虽然审理结果已经尘埃落定,但该事件在医疗圈内的讨论并没有结束。许多医生对此还是表示困惑:请问“执业”和“诊疗活动”到底该怎么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的义诊肯定是违法的。
其次,开展义诊并非小事,想要确保不违规,务必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医疗机构未经备案就开展义诊,无论目的是什么,都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例如,《北京市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对登记注册的执业地址在北京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在本市开展义诊活动的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不备案的行政处罚及后果
行政处罚针对 “违法但未犯罪”,通过罚款、吊销执照维护医疗秩序。
01轻罚:
有无资质人员参与或推销产品,依《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没收相关器械、药品,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02重罚:
多次违规或因义诊致严重伤害,如误诊延误病情,依《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吊销涉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人终身禁业。
03刑事风险:
借义诊虚假宣传、卖假药,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制裁。
由此可见,义诊虽然是献爱心的正能量事件,但若处置不当,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各位医生要谨记!
来源:梅斯医学、张文波公众号(转载仅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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