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柳东新区某单位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

该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韦某、陈某

持有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

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系统中

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

涉嫌使用伪造证件

经调查核实

两人曾于2023年参加相关资格考试

但未通过

后以6000元购买伪造证书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

对两人值班情况及伪造证书进行取证后

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韦某、陈某处以

行政拘留5日处罚

并对假证源头进一步追查

消防控制室

是指挥火灾扑救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

信息指挥中心

值班人员不熟悉相关业务

一旦发生火灾

不具备处置能力会酿成大祸

同时告诫想获得

消防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要通过正规渠道、接受正规培训

切勿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