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部分地区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全省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消防安全稳定,即日起全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查自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或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职不力;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消防培训演练。

2.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缺失问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器材配备不足、损坏或失效。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问题: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问题: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老化损坏,未穿管保护;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器具;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动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未落实防护措施;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5.易燃可燃材料使用问题: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冷库、建筑保温等部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6.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未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未按照规定建设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演练;员工不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掌握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等基本常识。

以下是各行业场所自查自改重点内容:

1.餐馆酒店:擅自更换减压阀导致漏气;营业高峰违章冒险动火作业;员工电瓶车充电时私拉电线并晾晒衣物;小型餐饮场所“三合一”现象(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底部作为店面经营用房,夹层或二层作为仓库、住宿使用)。

2.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老人、儿童居室违规吸烟、使用蜡烛、蚊香、明火取暖;未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夜间重点时段等,制定专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夜间巡查;未配备轮椅、担架、自救呼吸器、疏散斜坡等设施设备;儿童、失能老人居住场所布局不合理,未按照规定设置避难间;未将失能老人的居室调整到首层便于逃生疏散的区域,确需安置在其他楼层时未按照要求设置电梯、无障碍通道等辅助疏散设施。

3.公共娱乐场所、旅游场所:场所违规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冷焰火;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营业期间和营业结束后,未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违规大量存放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密室逃脱类场所未落实“一键开灯、一键解锁”等安全防范措施。

4.洗浴场所:潮湿环境的电气线路未进行有效保护;桑拿、汗蒸等部位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电加热汗蒸房应设置未设置独立配电箱,配电箱及照明开关等未设置在汗蒸房外,配电线路未进行穿管保护;休息区、包房内人员卧床吸烟等动态隐患问题。

5.医疗机构:医疗设备用电不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严,应急预案不完善,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不足,未落实夜间消防安全管理和对行动不便人员疏散管理要求,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等问题。

6.多业态场所:不同业态之间防火分隔不到位;各业态经营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未进行统一管理;消防设施系统复杂,维护管理不到位;擅自改变商铺布局,破坏原有防火分隔和疏散设施;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疏散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厨房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客房内使用大功率加热设备,私拉电线为手机、充电宝等充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厨房与其他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厨房内排油烟罩及管道未落实每季度清洗不少于一次的要求;使用燃气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切断装置;瓶装液化石油气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7.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宿舍、食堂等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上锁;实验室化学品管理不规范;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

8.仓储物流场所:违规存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货物超量储存、无序堆放,违反“五距”要求,占用消防通道;员工违规吸烟、使用明火作业。

9.商场超市、地下商街:防火分区设置不规范,违规打通隔断,防火卷帘、防火门失效;安全出口数量不达标,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标志灯、应急照明不正常,地面引导标识不清晰,堵塞、锁闭或堆放杂物;机械排烟系统位置不合理,防烟分区失效,自然通风口被广告牌、杂物遮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如配电房)功能缺失和运转不正常;灭火器材类型、数量、位置配置不符合规范;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不齐全,阀门不能正常开启,水压不充足;商铺使用易燃材料装修(如聚氨酯泡沫板),燃气管道、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品(如酒精、液化气罐),餐饮后厨燃气设备未独立设置通风和报警装置。

10.员工宿舍:安全出口数量不达标,锁闭或堆放杂物;宿舍与其他区域(如仓库、厨房)未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分隔;防盗网未预留逃生窗口;高层宿舍未配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工具;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电饭锅等非必需电器;空调、热水器等固定设备线路未独立铺设,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宿舍内存放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杂物(衣物、书籍)未远离电源、热源。

11.九小场所:经营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部分场所违规住人,居住场所未与经营场所进行完全防火分隔,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

12.其他消防重点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重点问题。

各社会单位要切实认清火灾事故的严重危害,迅速开展火灾隐患、火灾风险的自查自改工作,坚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平安稳定。各单位在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逐条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情况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专人死看死守措施,直至隐患整改完毕,确保万无一失。对于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导致存在严重火灾风险甚至引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龙港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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