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5月13日、14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组织执法小分队,配合各辖区交警中队针对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集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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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四轮车作为一种以“老年人代步”名义流行的交通工具,在老年群体中备受青睐,因其便捷、价格相对便宜,以及一些商家宣称“不需要驾驶证、不需要挂牌落户”的营销手段,成为不少老年人的出行首选。但因老年人视力、反应能力相对较差,加之这些车辆通常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刹车系统和转向系统等安全配置也往往不够完善,这些车辆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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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交警部门根据该类车辆的出行特点进行分析研判,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科学布置警力,严查该类车辆无牌无证、酒后驾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查纠的同时,民辅警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理解接受能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细致讲解驾驶此类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截至目前,行动中劝导电动二、三、四轮车签订《电动三四轮车驾驶员守法出行承诺书》34起,配合中队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劝导查纠违法行为100余起;开展规范驾驶电动二、三、四轮车交通安全宣传200余人次,起到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贾亮 通讯员尚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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