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5月15日向海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2024年常规统计督察意见。
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蔺涛通报常规统计督察意见,海南省省长刘小明作表态发言。
开展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国家统计局的重大政治任务。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上述规定明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
上述规定公布之后,国家统计局先后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首轮常规统计督察,实现了对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
之后,国家统计局多次组织督察。
2022年7月,启动首次统计督察“回头看”,对5个省(市)和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
2023年7月,启动首次专项统计督察,对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等6省开展专项统计督察。
2023年11月,启动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对内蒙古、安徽、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6省(区)和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
2024年11月,启动2024年常规统计督察,督察组进驻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海南、重庆、宁夏和科学技术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海南就是在2024年11月督察的。
当时,进驻海南的是第三统计督察组,组长是蔺涛,进驻的时间是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28日。
在当时的对接沟通会上,蔺涛提到,要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根据督察组今年5月15日的反馈,海南省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落实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不够扎实,推动省直单位和市县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不到位。
二是引导推动地方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还有偏差,给统计数据真实性带来风险隐患。
三是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不够,有的监督贯通协调机制落实不到位。
四是统计法规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存在不足,首轮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五是有的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存在失实问题。
督察组向海南省委、省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包括“加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查处、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力度”“从严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按要求办理有关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
根据规定,国家统计局应及时向被督察地区、部门反馈相关督察情况,指出有关统计工作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将督察意见书提供给被督察地区、部门,并将督察报告以及督察意见书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
其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督察意见应当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再反馈。
被督察地区、部门收到统计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
在5月15日的会议上,刘小明表示,督察组反馈意见既肯定了海南省统计工作取得的成绩,也客观中肯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海南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
海南将聚焦督察反馈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举措、最强烈的担当,坚决抓好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除了海南之外,近期,督察组已向多个地方或单位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督察组发现了不少问题。
在山西,督察组指出,“有的领导干部仍存在比数据、看速度、争位次的意识,影响统计调查对象独立填报数据等行为仍有发生”。
在浙江,督察组指出,“有的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制定目标任务层层加码,有的地区存在干预统计工作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认识不足,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不到位”。
在辽宁,督察组指出,“有的未能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有的地方以‘调度经济’为名调度数据、干预统计工作”。
在重庆,督察组指出,“有的领导干部未能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以数据造假谋取虚假政绩问题仍有发生,有的地方以‘调度经济’为名调度数据、干预统计工作”“有的区县统计造假等问题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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