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住房保障“公平、公正、公开”,依据《葫芦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007第108号)和《葫芦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第142号)精神,二〇二五年 四 月拟对以下家庭进行保障,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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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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