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1
院校全称
02
校址
滨海校区:温州市龙湾区金海三道 433号;
金竹校区:温州市瓯海区金竹路48号;
文成校区:温州市文成县南田镇伯温北路1号
03
层次
专科
04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05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专科(高职)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06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07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三)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08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09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10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专业:学前教育(师范)、护理。
(二)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予录取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1
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含单独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标准,择优录取。
(一)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符合要求方可报考。
(二)学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三)浙江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四)其他省份考生录取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专业加试要求:无。
(2)外语语种要求:无(教学以英语为主)。
(3)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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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25年学校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包装策划与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24000元/学年;智能控制技术、空中乘务、大数据与会计、护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工艺美术品设计、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收费标准15800元/学年;包装策划与设计、大数据技术、工业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健康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软件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收费标准14900元/学年;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收费标准69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收费标准13900元/学年。非浙江生源考生,每生每学年给予经济补助,实际收费按照8000元/学年收取(学前教育专业除外)。
住宿费标准:3人间:每生3000元/学年;4人间:每生2300元/学年;5人间:每生1800元/学年;6人间:每生15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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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14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室申诉举报电话:0577-86611305、0577-86538533。
15
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s://zsw.zjdfp.edu.cn/
电话:0577-86533927,86533901,86556791,86533905
传真:0577-8653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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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须知
学校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专业转入需要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政策规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仅限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转换;文成校区三年制专业仅限于文成校区三年制内部专业转换。
来 源 | 招就处
责 编(一审) | 于紫梦、孙舒
责 审(二审) | 吴昕灿
终 核(三审) | 武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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