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与汉中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通知,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享有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

《通知》原文如下↓↓↓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与汉中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 为落实《西安汉中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合作协议》,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购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享有与西安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权益。贷款办理的具体资料以现行政策要求为准。 二、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信贷管理处。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5日

来源 |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编辑 | 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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