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某街道办事处1700万元环卫项目,某公司第一次中标后遭投诉推翻!不料,20多天后,该公司竟然再次中标

前天,《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揭开了某街道办事处的这起环卫采购项目投诉案。

2024年12月12日,四川鼎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成都市成华区某街道办事处2025-2027年度环卫作业市场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17153900元。

2025年1月7日,该项目开标评审。据《评审情况表》显示,共有15家公司参与此次竞标。

然而,两天后,参与竞标的四川中耀智通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质疑答复,向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获得受理。

2月18日,该项目发布了四川省勇盛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标公告。

在评审专家名单栏,笔者发现,此次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成华区某街道办事处派出了两名采购人代表:高某权和刘某。

不过,就在同一天,成华区财政局发布了2025年第10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据公告披露,中耀智通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获得认可。成华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

次日,该项目发布了第二次招标公告。

3月13日,该项目再次发布了中标公告。巧合的是,此次的中标供应商依然是第一次的中标公司——勇盛环卫公司。

更加巧合的是,在评审专家名单栏,成华区某街道办事处派出的两名采购人代表,依然是:高某权和刘某。

3月14日,成华区某街道办事处与勇盛环卫公司签署了政府采购合同,并于3天后发布了合同公告。

事实上,就在中标公告发布后,竞标人——成都石堤勇行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也对该项目发起了质疑和投诉。

据披露,石堤勇行公司在投诉中提出“评标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等两个投诉事项。

2025年5月14日,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投诉部分成立”。

对此,有业内人士解读称,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如果不影响采购结果,将继续开展采购;

如果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作出重新开展采购、中标结果无效、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等4种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