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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网友“从头再来3”在麻辣社区南部论坛发表题为“点发举报以下涉及单位监管失职、公职人员履职不当等行为以及由此导致重大财产”的帖文,详细内容如下:
尊敬的有关部门:
本人特此正式实名举报以下涉及单位监管失职、公职人员履职不当、人身侵害行为以及由此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相关事实,恳请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并依法处理。
一、单位管理失职事实
县交通局周姓职工在事业编制岗位上长达十余年长期脱岗,未履行任何工作职责。然而,单位对此长期失察、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其异常行为,最终导致该职工利用其身份和影响力对我实施诈骗,造成我家庭上千万的重大经济损失。
1、监管失职
单位对事业编制人员负有管理和监督的法定职责,但这名周姓员工长期脱岗十余载,单位未能及时察觉并采取措施,严重失职。这种监管缺失为为这名周姓员工实施诈骗创造了条件,直接导致我遭受上千万财产损失,导致我年逾六十确负债累累。
2、用人失察
单位在任用和管理过程中,未能对员工进行有效考察与监督,使其有机会利用工作身份及单位资源实施诈骗,给我及家庭造成毁灭性的经济损失。单位存在明显的用人失察问题。
3、违反规章制度
单位这名周姓员工十余年长期“脱岗”“吃空饷”明显违反相关制度,而单位未能根据相关规定对编制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执行好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影响社会信任
这名周姓员工作为交通局事业编制人员,其行为代表单位形象和公信力,又借着领导安排其在成都处理领导多处业务投资为由对我实施诈骗,单位管理上的疏漏与我的经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我基于对其身份的信任而遭受诈骗,单位理应为此承担责任。
二、履职不当、人身侵害与财产侵犯事件经过
在我们试图就此事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时,遭遇了严重的履职不当和人身侵害行为
事件时间:2025年5月8日。
1. 履职不当行为
上午与正局长见面后,让我们找到分管副局长,进行简单交流后,他表示下午15:00才上班。我们依约于当日下午15:00到访,却被对方以“有会议”为由拒绝接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履行公务接待职责,涉嫌公职人员履职不当。
2. 肢体冲突
首次推搡:在等待过程中,梁姓局长回办公室后对我本人(63岁)实施推搡行为。
二次推搡:我的亲属(侄女)劝阻我并与其沟通时,遭其再次推搡并摔倒在地。
3. 侵犯财产
对方试图抢夺我儿媳正在拍摄现场视频的手机。
在抢夺成功后,试图将手机摔出,被我阻止。
四、诉求
1、请求对该单位的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对5月8日当值人员履职不当、人身侵害、财产侵犯及言语威胁行为依法追责。
3、要求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对我家庭因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保障举报人及相关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打报复。
在该帖评论区,有网友留言称“首先要自身找原因,为何会上当受骗?你的上当受骗与交通局有无因果关系?为何不用法律手段维护你的权益?”,发帖网友回复如下:
感谢楼上的关注与建议!关于您提出的疑问,在此作以下说明:
1. 受骗原因与法律途径
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周某已于2025年3月初被刑事拘留,在司法追责的同时,我们要求交通局就监管失职问题介入调查,二者均为合法维权手段。
2. 交通局的法定赔偿责任
周某长期以“交通局职工”身份及“代领导处理投资”名义行骗,其十余年脱岗却未被追责,单位失职行为已构成《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周某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交通局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3. 管理漏洞与因果关联
我们已于周某刑拘前多次联系交通局局长及分管领导,但2025年5月8日到访时,相关领导却声称“不知此事”,我们表示一个有编制的人员刑拘60天,为什么单位领导说不知情时,分管领导直接说这属于他们内部管理问题,我们无权过问和质疑!此回应与前期沟通记录矛盾,进一步印证单位对内部人员长期失管、事后推诿的消极态度,与我们的经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 已经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周某刑责并追赃;
5.此帖诉求
要求交通局对监管失职导致的重大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要求纪委监委对交通局失职渎职立案调查;
相信在司法与行政监督双重介入下,在群众的监督下,事件会得到公正处理。再次感谢您的理性探讨!
目前,南部县交通局还没有回复,详细情况以有关单位或交通局的调查和回复为准。
来源:麻辣社区南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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