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仅凭女性口供就能让男人入狱” 的论调在网络上甚嚣尘上,有人将其斥为 “荒唐”“法律界的耻辱”。乍一听,这种说法似乎切中了大众对司法不公的恐惧,但只要稍加探究就会发现,这不过是被情绪扭曲的伪命题,背后藏着对法律体系的严重误解。
一、法律从不相信 “一面之词”
翻开《刑事诉讼法》第 55 条,白纸黑字写着铁律:“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也就是说,口供在司法审判中从来不是孤证,强奸、性骚扰等案件更不例外。警方需要提取生物痕迹、聊天记录、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法医要鉴定伤情与案发时间,检察官会反复核查证词逻辑,律师也会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质证。
某地曾发生一起性侵指控案件,受害者报案时情绪激动、言辞确凿,但警方调查发现,其描述的案发地点监控显示当日根本无人出入,聊天记录也存在明显删改痕迹,最终案件因证据不足撤案。这恰恰证明,司法系统的严谨性远超想象。
二、“口供定罪论” 为何甚嚣尘上?
这类观点的传播,本质是部分人将极端个例当成普遍现实。一些热点案件在舆论发酵中,会出现 “受害者一说就抓人” 的误读,实则是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为防止嫌疑人毁灭证据或逃逸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后续仍需完整证据链支撑。
此外,性别对立情绪的蔓延也为这种论调推波助澜。某些自媒体刻意渲染 “女性滥用指控权”,却选择性忽视数据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 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性侵案件的不批捕率高达 37.6%,因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占比 15.2%,大量案件因证据缺失根本无法进入审判环节。
三、真正的耻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当 “口供定罪论” 甚嚣尘上时,最直接的后果是让更多受害者陷入沉默。美国一项研究表明,性侵案件报案率不足 30%,而其中超过 60% 的未报案者表示,“担心不被相信” 是首要顾虑。将司法程序污蔑为 “偏袒某一方”,本质是在消解法律的公信力,让真正的犯罪者有机可乘。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观点容易成为某些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某网红因性骚扰被曝光后,粉丝在评论区刷屏 “这是女的故意陷害”,最终警方公布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20 余项证据,才让真相大白。但在此之前,舆论的恶意揣测早已对受害者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
法律的天平不会因为性别倾斜,更不会被情绪左右。所谓 “仅凭口供定罪”,不过是一场精心包装的认知陷阱。与其在网络上宣泄愤怒,不如多了解司法程序,理性看待每一起案件。毕竟,维护法治尊严的前提,是我们先学会尊重事实,而不是被偏见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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