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些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喝了酒,还想开车!
对于此类触及交通安全红线的违法行为,济宁公安交警零容忍!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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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5年5月13日21时33分,驾驶人尹某某驾驶白色小型轿车,从南向北行驶至邹城市峄山路文化广场西门附近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5月13日22时许,汶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在辖区银星路第四实验小学东门开展酒驾醉驾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面包车突然靠边停车,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5月4日15时许,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欢城中队在辖区于桥村村口开展酒驾醉驾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时,驾驶人孔某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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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尹某某酒驾,被抓现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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