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明引导员

是引导市民文明出行的志愿者

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壮大

丰台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

结合实际需要

拟招募一批公共文明引导员

01

招募原则及岗位说明

根据《北京市公共文明引导行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共文明引导员按照“招募社会化、服务专业化、城市一体化”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

公共文明引导岗,是政府购买的社会公益服务岗位,属志愿服务性质,不属于就业岗位,只享受公共文明引导员补贴。

主要职责

围绕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面向群众开展公共文明引导行动,为首都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文明环境和优质的公共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

在公共交通站台、轨道交通站台和交通路口开展乘车引导、秩序维护、重点帮扶、应急救护、问询答疑、文明宣传和安全值守等志愿服务。

服务时间

以日常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为主,每日服务时间为4-6小时,遇特殊情况会适当延长服务时间。一般情况下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7:00-9:00、下午根据季节变化及各中队岗位服务需求可适当调整上岗时间。

02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中队按照计划数量招募,招满即止。

03

招募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北京,热爱公益,崇尚文明,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凡北京市常住城乡户口并享有北京社保的公民,自愿在公交、地铁站台、重点路口的文明引导公益岗位从事志愿服务者。

报名者应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皮肤过敏等不适合从事户外服务的疾病,或各种传染性疾病(以指定医院体检证明为准)。

报名者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情、耐心,善于与服务对象沟通。并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报名者的年龄原则上女不超过57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

党员优先,具有熟悉计算机操作、写作能力或文艺特长者优先。

04

招募录用程序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首页、社保卡和学历证书,到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面试;

由招募中队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被招募人员经参加面试、体检合格后(体检以市、区医疗单位体检证明为准,费用自理),经过文明礼仪、服务技能等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经试用期合格后,由区文明办正式批准上岗,双方签订《北京市公共文明引导员志愿服务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正式上岗服务并进行登记注册。

05

贴心 / 福利待遇

新上岗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当月服务补贴发放为1800元。

通过试用期至服务满一年,每月按补贴标准的80﹪发放(1936元)。

服务第二年起,每月按补贴标准的90﹪发放(2178元)。

服务第三年起,每月按补贴标准的100﹪发放(2420元)。

具体补贴发放数额,以出勤和考核情况为准。相关事宜由区公共文明协调办负责解释。

06

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原则上,在本街道报名,为便于大家咨询与报名,现将各街道联系人及电话公布如下: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六里桥街道

孙队长

太平桥街道

郭队长

丰台街道

郑队长

东铁营街道

程队长

大红门街道

刘队长

新村街道

邢队长

右安门街道

刘队长

方庄街道

王队长

西罗园街道

王队长

马家堡街道

王队长

和义街道

林队长

宛平街道

郭队长

东高地街道

吴队长

南苑街道

芦队长

长辛店街道

肖队长

云岗街道

金队长

卢沟桥街道

吴队长

青塔街道

于队长

五里店街道

席队长

看丹街道

胡队长

花乡街道

许队长

玉泉营街道

左队长

石榴庄街道

郭队长

成寿寺街道

王队长

丰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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