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浙江、河南、山东、四川、海南、上海等多地发布一系列稳岗扩就业的措施,包括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继续发放稳岗返还补贴等多项措施。收到稳岗补贴需要交税吗?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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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返还、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划重点!!!
1.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3.扎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要求,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
4.实施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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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需要缴税吗?
一、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5号《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收到稳岗补贴,一般主要用于员工的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相关支出,并不属于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而对于这些不征税收入来说,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够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在实务工作中,一般会选择直接纳税申报。一是因为上述条件较为苛刻,核算麻烦;二是选择不征税处理后,其相应的支出也不能扣除,也就是说选择“征税”还是“不征税”处理,对企业影响不大。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主要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等。
而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并支付给员工,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补贴,因此,应在取得稳岗补贴金额时按“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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