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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既售蔬菜又售其他应税货物蔬菜能否免增值税
问 Question
我公 司是北京市一家超市, 一般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请问我公司销售蔬菜能否免增值税?
答 Answer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国务院令第691号于2017年11月19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5年4月17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5年3月)》第3问“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答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因此 , 你公司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的,销售蔬菜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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