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静电容器加注油品时,容器上的任何金属部件未与装油管线跨接。
依据:《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
第 4.6.3条防静电容器加注油品时,容器上的任何金属部件应与装油管线跨接。若使用金属漏斗加注,金属漏斗也应接地。
二、卸油口无等电位接地、盖板未接地。存在腐蚀现象、管线预留孔未封堵。
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 13.2.13条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依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
第 7.2.1条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 100mm时,宜每隔 20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三、卸车处移动静电接地报警器不响。
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13.2.11加油加气加氢站的油罐车、LPG罐车、LNG罐车和液氢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或卸气临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四、卸车处静电接地报警接地端子上的导线连接超过 3根。
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5.1.12箱(盘)内配线应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应紧密、不伤线芯、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相同,同一电器器件端子上的导线连接不应多于 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
五、加油站油罐区(人孔井管道法兰跨接要求)。
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13.2.12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 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六、动火作业区域存在孔洞未封盖。
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
5.2.4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警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
七、配电室穿墙洞口未进行防火封堵。
依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18)
第8.0.2条应在下列孔洞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密实封堵:1、在电缆贯穿墙壁、楼板的孔洞处;2、在电缆进入盘、柜、箱、盒的孔洞处;3、在电缆进出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4、在电缆桥架穿过墙壁、楼板的孔洞处;5、在电缆导管进入电缆桥架、电缆竖井、电缆沟和电缆隧道的端口处。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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