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战略部署,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各类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开辟“绿色通道”,有突出贡献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继续教育等限制,按本办法申报评审相应的高级职称。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战略部署,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各类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开辟“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有突出贡献人才,是指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特别是能够作出原始性发现、颠覆性创新、“0-1”技术突破、解决“卡脖子”问题、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有突出贡献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继续教育等限制,按本办法申报评审相应的高级职称。
第四条 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科学人才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鼓励创新、超越和探索,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第五条 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和卫生系列职称不纳入评审范围。实行“考评结合”的职称,需按要求取得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申报,其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在其现有职称层级基础上逐级申报。申报评审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须先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六条 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取得相应职称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在本单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情况下,可为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待岗位空缺时及时纳入常设岗位管理。
第七条 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八条 有突出贡献人才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二)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推荐,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
(二)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级专利奖(个人排名前二)2项;
(四)获得中国(或国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4项(个人排名前二),并累计实现成果转化100万元以上(需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专利转让合同或针对该专利运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或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或第二完成人);
(五)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六)获得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个人排名前三);
(七)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八)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公布的调整后奖项为准)二等奖的主创或主演人员(个人排名第一);
(九)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1项,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1项;
(十)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十一)担任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主任一年以上,并取得较好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十二)在我省研发生产的技术装备被认定为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人员(个人排名第一);
(十三)担任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江西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三年以上,对公司技术创新有较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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