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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老龄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针对当前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薄弱环节,总结提炼地方经验做法,重点强调了着力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构建社会参与机制等3方面工作机制。
其中,《意见》指出,要营造社会支持环境。推动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社区以及养老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等老年人集中的机构场所,通过公益讲座、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公益广告展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促进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在老年人婚姻、监护、赡养等家事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帮助老年人及其家庭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各地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协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开展重大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加强源头防控。
来源:中国民政,转载江苏社会组织动态
编 辑: 杜 雪
校稿: 王 婷
审核:胡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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