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借的300万凭什么找我要?有本事去墓园找他!”欠款的父亲突发心梗离世,独生子面对催债,拒绝还钱。父债到底用不用还,法院这样判。(案件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父债子还”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司法实践中,父债到底用不用子还呢。最近,有这样一起案例,引起了广大网友热议。
老王做生意多年,2022 年 12 月,老王的生意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他找到了认识40多年的老友老刘,想向其借款300万元。老王生意做得不错,再加上二人关系,老刘相信老王的人品,于是同意借给老王300万元。二人签订了正式的《借款协议》,约定了还款时间、还款数额等,老王也承诺会在2023年6月份将这300万元全额还给老刘。
很快,到了约定的时间,老刘找到老王,向其要款300万元,可这时老王的生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不仅老刘的300万元还不上,自己的钱也全都赔进去了,陷入了破产的困境。

老王对老刘的催款,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只能百般推脱,态度也越来越差 ,这让老刘感到十分失望和愤怒。
天有不测风云,谁也没想到,仅仅两个月后,老王突发心梗,匆匆离开了人世。一时之间,老刘不知该怎么办了,自己的钱该找谁要呢?
老刘想起了老王的儿子小王,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老王的债小王来还。于是他找到了小王,想要他承担起债务,可小王的反应却出乎老刘的意料。
小王表示自己不知道这件事,借款协议上的签字不能确定是不是其父亲签的。老刘无奈之下,找到了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确定借款协议上的字是老王签订的,也时也向小王出示了银行转账记录,证实自己确实借给老王300万元。
老刘以为这样小王就能还钱了,可小王却说:“我爸借的钱凭什么找我要?你们有本事去墓园找他!” 他甚至出具了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对于老王的财产他一分不要 ,想要彻底摆脱还款的责任。
本案的法律问题是,小王到底用不用还父亲的欠款呢?
释案说法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父债是否需要子还的问题,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
1. 若子女选择继承父亲的遗产,则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超出部分无需偿还,除非自愿。
2. 若子女明确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父亲的任何债务。
也就是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债并不用子还,老王的欠款如果小王放弃继承权的话,是无需承担老王的任何债务的。
但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如果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共同经营、医疗费用等),可能被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子女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老王向老刘的借款主要用于生意经营,是不会被认定为家庭共同债务的,同时小王出具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也就无需承担任何债务。
有网友站在传统道德的角度,对小王的行为表示谴责,觉得父亲欠下的债务,儿子就应当偿还,不然实在有违道德准则;也有网友,认为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父债并不用子还,老王欠的债不应算到儿子头上。
那么,小王签的这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否有效呢?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自愿有效的,但小王必须放弃老王的所有遗产,才不用承担老王的债务。
法院调查后发现,虽然小王出具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在遗产处理过程中,他实际继承了父亲账户里的 3.6 万元余额,并且还接收了一套价值70余万的房产 。

这一行为表明,他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放弃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因此,小王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起父亲老王的债务清偿责任 。
有网友说,为法院的深入调查点赞,不然老刘的300万元就一分也拿不回来了。也有网友说,法院的判决结果,体现的道德和法律的公正。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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