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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刑事判决书,陈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员工朱某、吴某犯虚假广告罪,被判缓刑。
2020年,福建莆田男子陈某创建某网络刷单平台,招人专门为网店进行刷单,短短3年多,陈某经营的网络刷单工作室累计虚假刷单542万余单,扣除支付员工工资及其他办公费用,他从中非法获利780余万元。
该网络刷单工作室通过“刷手”,每刷一单收取商家8元钱左右的佣金,其中5元钱返还给“刷手”作为刷单佣金,刷单工作室每单获利2元至3元不等。2024年1月31日,因涉嫌犯虚假广告罪,陈某、朱某、吴某被刑事拘留。(闪电新闻)
编辑: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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