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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是前提,理解是关键,付费是尊重

因为虚拟货币匿名,可以方便地转移资产,其次,不允许你搞虚拟货币,不代表中国官方不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储备。

1、为什么兑外汇要有5w刀的限制?怕你转移资产。

2、为什么银行卡转账要有限额?怕电信诈骗。

3、为什么手机卡要有实名制?怕网暴电诈。

4、为什么房子要建高楼大厦?怕房子不够。

5、为什么房子要加公摊面积?怕人买不起。

6、为什么工作允许996?怕人们没钱。

7、为什么不允许搞虚拟货币?怕人们亏钱、怕人们被骗、怕人们怠惰、怕人们烂赌、怕资本剥削、怕资本割菜。怕……

你说,每一个问题下的每个目的到底是不是有道理?当然有道理。

目的达成了吗?相信大家有目共睹。

我想在每个“不允许”的措施下,都能找到一条、甚至很多条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是为你好。但你好不好,只有你自己知道了。

发明这玩意真是天才,共识达成最后肯定会替代黄金,因为房产带不走,黄金其实也带不走,反而只有大饼能跟你到天涯海角。

接下来可以看看2017年9月4日以来,国内政府针对虚拟货币颁行的主要法令条文及核心点。

一、《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

核心内容

1、全面叫停ICO:明确代币发行融资(ICO)为“非法公开融资”,要求已发行项目清退资金。

2、关闭境内交易所:禁止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导致火币、币安等平台退出中国市场。

3、切断金融关联: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清算、结算等服务。

二、《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等)

核心内容

警示虚拟货币和区块链概念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集资、传销和诈骗,要求公众警惕虚假宣传和高收益承诺。

三、《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

核心内容

1、全面禁止挖矿: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新增项目,加速存量项目退出。

2、差别电价政策:对存量矿场实行电价加价(0.30元/千瓦时),禁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3、限制金融支持:禁止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为挖矿提供财税、信贷支持。

四、《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门)

核心内容

1、全面禁止交易:虚拟货币兑换、衍生品交易、信息中介等均属非法金融活动,境外交易所向境内提供服务亦被禁止。

2、民事行为无效: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3、刑事追责:将洗钱、诈骗、非法集资等虚拟货币相关犯罪纳入刑法打击范围。

五、《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核心内容

明确刑事定性:将虚拟货币交易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强化法律约束力。

六、《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2022年2月18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核心内容

警示“元宇宙”概念被用于包装虚拟货币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重点打击虚拟货币与元宇宙结合的非法活动。

看看上面的核心字眼: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哪一项不是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些才是要防范的根本。政府并没有否定虚拟货币是一种个人资产,作为资产受法律保护。

既然国家不支持主体开展相关虚拟货币业务,那么个人持有还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不用来干违法的事。

炒币行为到底违法吗?总是会有不少新手粉丝问文叔。 这些年数字货币在民间越来越普及,但是也滋生了不少犯罪问题,随着21年国内最强监管924通知的出台,以及各种政策的出台规定,炒币到底违法不违法成为了很多小白心中的疑问,

散户炒作虚拟货币是否直接构成刑事犯罪?这个问题其实呢,这几年也一直争议不断,引发了巨大的讨论。那么炒币犯不犯法?我们先来看相关法规法条,这里就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涉及到机构业务层面法条,另一个就是个人层面的法条。

2021年9月24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其中的第二条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面说的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先来解读第二条:

1、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交易所散户买币,币商)

2、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交易所币币交易)

3、作为中央对手方进行虚拟货币的交易(交易所的合约、期权、杠杆)

4、提供交易所的这一种信息中介服务和定价服务(交易所的C2C)

5、国内发行代币ICO(以代币的方式非法集资)

等等行为都属于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实际上就告诉你,开展这种相关的业务活动是违法的,是不能够做的,但是开展并提供这些业务服务的一定是机构或者某个运营主体,但是交易所在哪里?自从17年以后几乎所有交易所的运营主体都迁址国外了,就连挖矿相关的业务活动都全部在国外了,并不在大陆,国内基本没有这块的业务活动空间了

比如:说你现在要在国内注册一个公司开交易所,首先你工商局就通过不了啊,或者你用其他公司名义注册,实际你自己在运营交易所提供上述服务,那你这就属于非法的金融活动了。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其中的第四条: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条是针对公民个人这种交易行为本身,法币交易、币币交易这个行为是一种投资行为活动,那么这种投资行为活动一般来说不能够被认定为一种业务活动,那么它就是一种目前只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一种普通公民投资行为。

那么既然规定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开展这块业务,是不能够做的,是不是就直接说这个行为通通就构成刑事犯罪?当然不是的,因为从目前刑法的规定而上,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这就是罪刑法定,刑法里面并没有说明这是一个违法行为,也就是不构成犯罪。这种个人投资行为仅是虚拟货币作为一种互联网商品,民众有交易的自由,这也是有政策解读的。

机构或者产生业务才是一种非法金融活动,那普通散户的只是称之为一种个人投资行为,但需要遵守公序良俗,比如你散户去骗了人家币,你这才会违反了公序良俗,那么就会违法。

但,你个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是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的,这个风险就是你的这个交易过程中所导致的衍生性的后果了,有可能交易过程中你收到赃款的问题,银行卡收到赃款了,一级涉案了,或者帮助别人转移、掩饰相关的赃款、赃物的行为,那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罪,这个在刑法里面就明确写了的。

所以,散户炒币不犯法,但是如果你卖币收到了赃款,有可能会出事或者损失钱财产生退赔。而散户出金找到一个靠谱的长期合作,千万别乱卖币就没问题,乱卖,最终必被按头。

如果你是一个散户仅仅只是有出U的需求,那么你需要规避哪些风险?

一、不要在交易所出U,看过文叔历史文章的应该知道,不要拿着火把穿过炸药房,早晚会出事。

二、散户不要去做币商,没那个金刚钻不要去揽哪个瓷器活,许多币商的生命周期往往不超过三个月,如果缺乏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甚至可能在一个月内就被淘汰,币商比的不是谁赚的多,而是比谁活得久,如果你,一旦你不小心收到黑资,你的币商的生涯不仅到此为止,还会带来一堆麻烦事。

三、大额交易前不要试探性交易,比如很多散户银行卡进账前喜欢测试卡片有没有冻结,就支付一分钱出去成功后就确定没有冻结,这在银行反洗钱系统里面叫大额进账前小额试探,严重风控行为。

四、汇率,很多小白什么都不懂,卖U的时候张口闭口今天汇率多少?我嘞个去,你卖U就卖U,问多少钱一个就行了,你卖的是你的数字资产,不是外汇,你为什么非要自己和外汇强行挂钩?你在非法买卖外汇?

五、不要和陌生人交易,严禁熟人介绍,飞机群,微信群,担保交易等任何形式的陌生人交易。

六、交易方你必须知道实名,电话,身份信息,有条件的可以签订合同,严禁第三方交易,即使出了问题能找到人不逃避那种。

七、不要在任何小平台,野鸡平台,易币付上面去出U,不要有任何低买高卖搬砖行为,不要去刷单、点赞做任务,不要把你的银行卡号透露给任何陌生人陌生平台,不要去嘲讽任何电信诈骗杀猪盘,他们可能给你打一手黑。

八、有条件的需要找冻卡无理由全额赔付的场外币商,这种币商绝对不是私人,而是个人自媒体IP,他拉黑你的成本比赔付你大,比如文叔这种人设,你觉得会骗你几千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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