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区旦场镇片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电府公〔2025〕75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征收沙琅镇河口、尚塘、水心村委会属下相关村集体的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沙琅镇河口村委会上水心、水心第一、水心第二、禾塘岭经济合作社;尚塘村委会拱一、拱二经济合作社;水心村委会车田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沙琅镇河口、尚塘、水心村委会区域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医卫慈善、商服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180.8384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4〕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本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专此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1日
电白区沙琅镇片区征收土地预公告(电府公〔2025〕77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征收沙琅镇河口、尚塘、水心村委会属下相关村集体的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沙琅镇河口村委会上水心、水心第一、水心第二、禾塘岭经济合作社;尚塘村委会拱一、拱二经济合作社;水心村委会车田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沙琅镇河口、尚塘、水心村委会区域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医卫慈善、商服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180.8384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4〕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本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专此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3日
电白区七迳镇片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电府公〔2025〕67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征收七迳镇那艮村委会属下相关村集体的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七迳镇那艮村委会西陂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电白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东边七迳镇那艮村委会区域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97.099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4〕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本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专此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电白区坡心镇片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电府公〔2025〕61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征收坡心镇郁头鹅、牛六架、潭莲、七星、清河、山寮、排河村委会属下相关村集体的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坡心镇郁头鹅村委会百仔车第一、百仔车第二、中间、车仔田第二、车仔田第三、车仔田第六、下陂第一、下陂第二、后坡城第一、后坡城第二、后坡城第三、唐尧山第一、唐尧山第二、唐尧山第三、村仔、排岭第二、排岭第三、众车、望头塘第一、望头塘第二、望头塘第三、祠堂边经济合作社;牛六架村委会田头屋、车简竹、河口、岭仔第一、岭仔第二、田中间第一、田中间第二经济合作社;
潭莲村委会园村仔、北斗、上坡第一、上坡第二、车仔尾、田中间、潭莲第二、潭莲15一组、潭莲15二组、渡头、公仔车、潭碧第一、潭碧第二经济合作社;七星村委会石屋第一、石屋第二、力竹车、坡仔、沟仔、梅花、新车、溪头、王道车、书房经济合作社;清河村委会至德车、赖村第一、赖村第二、赖村第三、袂制第一、袂制第二、袂制第三、袂制第四、袂制第五、车头顶、田头第一、田头第二、下坡第一、下坡第二、下坡第三、下坡第四、下坡第五、下坡第六、北斗村、杨屋村、岭仔、兴田村经济合作社,清河经济联合作社;山寮村委会河包、河美、大村、山寮圩、下灶车、山寮村、门口车、上竹山沟经济合作社;排河村委会禾场坡、香山车、排河、排河二组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坡心镇郁头鹅、牛六架、潭莲、七星、清河、山寮、排河村委会区域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107.688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4〕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本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专此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电白区水东街道片区征收土地预公告
(电府公〔2025〕44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征收水东街道附城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水东街道附城村委会那豪、发水米、大岭、广隆岭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水东街道附城村委会辖区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56.248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4〕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本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专此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电白区林头镇片区征收土地预公告(电府公〔2025〕45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征收林头镇华楼村委会属下村组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林头镇华楼村委会华楼堡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林头镇华楼村委会区域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商服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5.686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4〕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征收土地的安置途径: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本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专此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电白区坡心镇片区征收土地预公告(电府公〔2025〕50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征收坡心镇盐仓村委会属下相关村集体的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坡心镇盐仓村委会英歌、上盐仓第一、上盐仓第二、上盐仓第三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坡心镇盐仓村委会区域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住宅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面积:约72.931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通〔2024〕2号文执行(见下表)。
单位:元/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八、本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专此公告。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来源: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电白区自然资源局、全电白
征收土地公告
(高州市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州市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7)〔2025〕75号)同意征收高州市金山街道金竹山村新村、陂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作为我市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批次)名称: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水质净化厂项目(高州市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收土地位于高州市金山街道金竹山村范围内,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高州市金山街道金竹山村新村、陂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土地1.7882公顷(农用地1.788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费(高州市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类别高州市金山街道91.8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关于公布实施茂名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公告》(茂府通〔2024〕3号)的规定执行。
(三)征地补偿支付办法: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四)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的比例计留留用地给被征地单位,具体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障安置: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规定缴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如对批准征地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7)〔2025〕75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联系电话:0668—6664957(高州市自然资源局);
0668—6130213(金山街道办事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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