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23人与刘某、某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深入调查+多方沟通”促推化解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纠纷

01

关键词

民事 劳务合同纠纷 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 调查法律关系 “背对背”调解

02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小区绿化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刘某。随后,刘某雇请张某等23名农民工参与绿化施工。工程完工后,刘某迟迟未向张某等23人支付劳务报酬。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等23人将刘某、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03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法院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初步了解案情后,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细致调查,夯实调解基础。调解员仔细查看了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支付方式以及劳务报酬等相关条款的内容,梳理了张某等23人与某建筑公司、刘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在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同时,分别与张某等农民工代表、刘某以及某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包括工人实际出勤天数、完成的工作量、已支付的部分报酬等,并收集了诸如考勤记录、施工日志、工资支付凭证等大量证据资料,从而精准把握纠纷由来,为后续调解找准切入点。经调查,调解员认为张某等23人系受刘某雇佣提供绿化劳务,其与刘某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与某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故本案系张某等与刘某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

二是组织多方会谈,充分听取诉求。为了让各方能够充分表达诉求、消除误解,调解员精心组织了数场多方参与的调解会谈。对于张某等23人,调解员积极安抚他们的情绪,耐心听取农民工代表诉说其因被拖欠劳务报酬所面临的生活困境与焦虑情绪;同时,向其释明若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需要付出较大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与经济成本,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对于刘某,调解员向其释法说理,让其明白张某等23人已经提供了劳务,其有义务及时支付劳务报酬。通过多方会谈,让各方站在不同角度了解彼此的处境,消除误解,为共同寻求解决方案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背对背”调解,促成调解协议签订。在会谈基础上,调解员又开展“背对背”调解。一方面,调解员耐心向张某等23人讲解其与刘某、某建筑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调解员积极劝导刘某及时支付张某等23人劳务报酬。经多轮沟通,刘某表示愿意支付张某等23人的劳务报酬。最终,张某等23人与刘某就劳务报酬给付时间、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04

处理结果

张某等23人均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分期支付劳务报酬,张某等23人撤回起诉。

05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

06

解纷要旨

本案系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该类纠纷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与民生福祉。本案涉及农民工众多,部分农民工因劳务报酬被拖欠生活已陷入困难。为及时化解纠纷,法院依托多元解纷机制,指导特邀调解员高效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重调查、夯基础”,在法官指导下开展细致入微的调查,准确把握纠纷性质,精准剖析纠纷核心要点,确保后续提出的调解建议合法合规、有理有据、切中要害,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为顺利推进调解工作奠定基础。同时,通过多方会谈、“背对背”调解等方式,充分听取双方诉求,运用专业的沟通技巧,搭建双方当事人之间畅通有效的沟通桥梁,引导双方摒弃情绪化对抗思维,理性表达诉求、倾听对方意见,进而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处境与难处,通过协商方式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质化解纠纷,为农民工权益保护提供了最优解。

推荐部门: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特邀先行调解组织

来源:多元解纷案例库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秀 姿

制作丨李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