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世道变坏,从挨打不能还手开始。
《汉律》中有一条规定:要是一个人没有得到主人同意,直接进入他人家中,那主人就算杀死这个人,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虽然是汉律,但其实际上在后世执行了上千年,因此这个观念在老百姓心中根深蒂固。不过,这个规定之所以深得人心,也是因为它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被侵害者。
之所以说这些,是因为看完最近报道的一条新闻,感到十分憋屈,甚至憋屈到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山东淄博,张女士和爱人经营着一家烧烤店,2020年11月22日晚,两名看起来像是喝醉了的男子踉踉跄跄地走进张女士的烧烤店。
其中男子刘某拿起桌上没有开启的啤酒,对准桌子边缘就准备开瓶盖。因为是木质桌子,张女士担心桌子被磕坏,于是出言劝告并递上开瓶器。
谁知就是这个动作把刘某激怒了,刘某对着张女士大声喊叫,并将酒瓶摔在地上。
眼见有人在店里捣乱,张女士的第一反应便是报警,可还没来及报警,刘某就边辱骂着边挥拳过来。
刘某先后三次挥拳,张女士被打得倒向一旁的桌子,并顺手拿起桌上的啤酒瓶还击。而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刘某占据优势将张女士压制在地上,没一会便被一旁的顾客拉开,随后民警赶到现场。
这件事其实本没有什么争议,有人在自家店里闹事,还先动手打人,自己被迫还击,不管怎么看都是正当防卫,可最后的处理结果却让人大为震惊:
刘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拘六日,张女士因用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构成轻微伤,被行拘五日并罚款200元。
由于自己是做生意的,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就只能接受了这个处理。
谁知,她的退让没有换来安稳,反而换来了对方的肆无忌惮。刘某眼看张女士也被处理了,说明她也有过错,再加上自己脸上当时被砸出一个1厘米的划痕,于是要求她赔偿4万元,否则就起诉。
忍无可忍,还是得忍!
2021年5月,她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当时的处罚,结果一审和二审都被法院驳回了,理由是公安机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
2022年10月,山东高院再次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直到有律师建议她,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案件才迎来转机。
检察官根据案件细节,提出抗诉。2024年4月,也就是案件发生的近4年后,张女士终于等到了山东高院的再审判决:撤销处罚。
新闻报道中,办案检察官说的一句话让人印象深刻,检察官说:她(张女士)说法律不应该保护我们吗?被打了还收就错了吗?
这个疑惑朴素而真诚,不仅仅是她一个人的疑惑,更是所有人的疑惑,因为按照最初的处罚决定和一审二审的结果来看,被打了还手就是错的。
那么问题来了,她到底该怎么做才是对的?才不会被处罚?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右脸被打再把左脸伸过来?自己被打了还要鼓掌说打得好?还是像某些所谓的专家建议得那样,一跑了之?问题是被骂了、被打了,凭什么要跑?而且那还是自己的店里,跑,又能往哪里跑?凭什么要自己咽下苦果?
虽说最后的结果看起来还算可以,可问题是,为了这个结果,她整整东奔西跑了近三年;为了这个结果,她历经了多少挫折和煎熬?如果不是她的坚持,她还能等来所谓的“正义”吗?
到这里,不禁想起去年曾轰动一时的青岛路虎女。
彼时在青岛崂山景区,一名女子开着路虎逆行,由于对向车道的司机没有让她,导致她追尾了大巴车。
于是她二话不说就把那个男司机暴揍一顿,男司机被打得满脸是血。
被打得男司机是退伍军人,全程没有还手,边上的人也让他不要还手,说还手就是互殴。
当时很多人为此感到愤愤不平,感到憋屈,可没办法,现实有时候就是这样,你但凡稍微还一手,很大可能就会被定性成互殴。
司法机关曾列举数据,显示每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理由要求轻判的刑事判决书中,只有4份被认定成功,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剩下的76份则是故意伤害。
法律存在的意义明明是弘扬社会正气,压制犯罪分子,可有些时候却恰恰相反,社会正气反而被条条框框压制,守法公民在面对犯罪分子时,唯唯诺诺畏首畏尾不敢反抗,甚至有些就像路虎女事件中被打的男子一样,只能任由歹徒为非作歹。
我们平时在线下,也经常能看到一些娱乐场所和饭店,张贴着“打赢坐牢,打输住院”的宣传标语。
老实说,这种标语是真的让人反感,就是典型的唯结果论。
打赢了,你就是嫌疑人,要坐牢;打输了,你就是受害者,要住院。
反正就是不考虑你为什么打架,也不考虑你打架是不是为了保护自己。
从淄博这个案子,再到青岛路虎女事件,不管怎么看都是满满的讽刺和无奈。
被人打了只要还手了就是互殴,哪怕最后撤销了处罚,中间却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付出巨大的时间、精力、人力和物力成本。
把人弄到被打不敢还手,只能任由对方施暴,只是为了防止自己被认定成互殴,只能如此小心翼翼只求自保的程度,让人的血性彻底泯灭。
长此以往,可能以后满大街都是胆小鬼窝囊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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