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良艺 通讯员 田野 杜梦霏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南宁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蒙某的合同纠纷案件中,不仅依法高效完成司法拍卖程序,还成功促成案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和解,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年2月5日,南宁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蒙某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蒙某以机械设备抵押并登记。后因经营不善,蒙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南宁仲裁委员会裁决生效后,该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向南宁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被移送至马山县法院执行。因无执行条件,该案于2023年11月2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7月18日,公司申请恢复执行,请求拍卖抵押设备,马山县法院依法受理并启动拍卖程序。

2024年12月18日,陆某竞得设备。在清点时,案外人董某提出执行异议,称设备归其所有,并出示转让协议及票据,表示若设备被交付,将严重影响其生产。马山县法院执行局随即暂停交付,告知董某可管理使用但不得转移、出卖、毁损,并立案受理其异议。经审查,法院驳回其异议请求。

为妥善解决拍卖物交付问题,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2025年4月18日,在设备交付现场,马山县法院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执行法官从法律角度出发,向双方解释了司法拍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又从实际利益出发,引导双方考虑长期合作与共赢的可能性。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设备转让协议。

此次案件的成功执行,既彰显了司法权威,又体现了法治温度。下一步,马山县法院将持续以人民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指引,公正高效办理好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