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掉进化粪池,已不是第一次发生,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能否给高校再次敲响警钟?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应当引起思考。

化粪池,隐形的校园杀手
张同学在掉进化粪池那一刻,他该有多么绝望和无奈,如果是突发疾病,家人也许能够好过一点,偏偏是被化粪池淹死的,我们无法想象张同学所受的苦,也无法想象他在化粪池那一刻的绝望和痛苦。

事发化粪池位于学校体育运动场与篮球场之间,重庆对外经贸大一男生张同学上完体育课和同学去归还篮球,不小心掉进学校隐藏的化粪,尽管经过多方救援,也没能挽回他的生命,张同学永远定格在20岁。
提起化粪池,大家都知道里面的环境,人掉下去几乎没有氧气,不是窒息就是被臭死,张同学经过三个小时才被打捞起来,在殡仪馆,他的父亲看到他脸上有多处伤痕,猜测可能是张同学掉下去时被化粪池的梯子划破导致,家属表示万分悲痛。

和张同学一起归还篮球的同学回忆,化粪池是用木板盖住的,且木板非常脆弱,用手轻轻一摸就会粉碎,上面还用了草皮遮盖,旁边也没有什么标识。20日下午,遇难学生的一名小学同学告诉记者,他是在19日晚上听到此噩耗的。该同学表示,他听说涉事化粪池的盖子有问题,“学校要给我们和家长一个合理的解释,也必须担起相应的责任。”
责任判定确定,学校全责
5月20日,学校发布情况通报,我校发生一起学生坠池事故,造成1人死亡,学校对此深感悲痛和惋惜。


通报称,5月19日当天下午3:51分,该同学在体育课后不慎坠入化粪池,同行同学施救未果后向老师报告,学校立即投入救援并报警求助。经消防、医疗等力量全力施救,仍不幸死亡。家属表示,接到学校通知是晚上七点半左右。

事件很清楚,化粪池上仅仅只有一块无法承受重力的木板还有一层草皮,怎能不发生安全事故?对此,有关律师表示,化粪池井口仅用腐化木板和草皮遮盖且无警示标识,违反《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设施缺陷责任),校方可能需承担全额民事赔偿。
赔偿结果确定,学校不肯说出结果
极目新闻记者5月21日同张先生了解到,处理情况和学校已谈妥,“后事也说好了。”他说自己对此事的处理结果并不是很满意,但希望早日让孩子入土为安,“一会签了协议,我们就准备去殡仪馆接孩子回家了。”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党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学校没有推卸责任,一直在主动配合积极应对,同时也在校园内进行了相关风险排查,设立了相关警示牌。针对事发原因,重庆市区两级也已经成立联合调查小组,调查结果将对公布。
记者问道赔偿结果时,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负责人说,有工作专班在负责,她尚不了解。此次悲剧的责任方面,其表示,要以调查组官方发布为准。

律师解读赔偿标准
学校化粪池井盖是如何丢失嗯?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丝毫不提,学校的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校长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学校却闭口不谈,张先生明确表示对赔偿结果不满意,他目前最想做的,就是让孩子入土为安。
合川区教育局表示已派专人参与调查,要求校方整改并公开后续进展,校方未直接回应赔偿协商细节,但承诺“全力做好善后”。


学校不愿意按标准赔偿,这就是张先生不太满意的原因,律师解读,按标准参考同类案例,张同学家属可主张死亡赔偿金(约202.8万元)、丧葬费(5.9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约20万元),具体金额需结合调查结果协商或诉讼确定。
200万也无法找回张同学的命!希望学校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客观公正地进行补偿,不要寒了张同学家属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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