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5月8日凌晨,丰台区青塔西路一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拨打119报警称,停车场内的一辆雷克萨斯轿车正在起火燃烧。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郑常庄消防站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起火点位于轿车尾部,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随即使用水枪压制火势,20分钟后,现场明火被扑灭,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车辆被烧损,车后座被烧坏。

由于起火点位在车辆尾部,根据以往经验,火灾调查人员判断这不符合车辆自燃的特征。

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火灾调查人员找到了肇事者——32岁的代驾小哥刘某。事发前,他接到一单代驾派活,出发前,他一边抽烟,一边将自己的折叠电动车放入代驾车辆的后备箱,之后,顺手将烟头扔在地上,随后驾车离去。

刘某并未注意,自己扔烟头的旁边有一摞纸壳板。几分钟后,未熄灭的烟头引燃纸壳板,火势蔓延至邻近的雷克萨斯轿车尾部。目前,依据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应避免在停车场、仓库等易燃可燃物集中区域吸烟,也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路边垃圾桶,以免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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