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五月,草木葱茏的季节。
然而,这座城市却因一个九岁男孩的纵身一跃,陷入长久的沉默。
5月19日,有网友发布消息称,杭州棋院一名9岁的围棋少年意外离世。
离世少年叫朱某某,九岁,业6(业余6段)。
“5月19日晚八点四十六分,经确认小朋友跳楼后死亡。”
生前长期因输棋被父亲极端殴打,选择了轻生。
对此,杭州棋院多名围棋带教老师证实了孩子去世的消息。
当地警方回应称,正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这已是今年5月以来,连续第三起父母“管教”孩子致死案件。
2025年5月8日晚,温州瓯海区郭溪街道居民郑某某在家中管教9岁女儿胡某某时,对其进行训斥打骂,致使胡某某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5月18日16时许,王某元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家中管教9岁儿子王某某,因孩子在游戏里充值648元,打了他三个小时,致其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从上述三起案件的时间来看,第二起与第一起相隔仅10天,第三起与第二起相隔1天。
我之所以将以上三起称为“案件”,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父母殴打子女致死可能面临多重刑事责任:若存在伤害故意并造成死亡结果,将构成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若长期实施虐待行为导致死亡,则构成虐待罪,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存在共同施暴或数罪并罚情形,刑事处罚将更为严厉。
都说“虎毒不食子”,法律对家庭暴力监管也日益强化,当下却频现父母之毒手,亲缘之殇何以蚀尽天伦?
三具幼小躯体,三出人间惨剧,将“棍棒教育”四个字砸得鲜血淋漓。
我们这个民族的文化基因里,始终镌刻着对规训的绝对尊崇:秩序高于个性,规则重于情感,整齐划一的完美胜过参差多态的生机。
这种根深蒂固的集体无意识,让“规训”二字成为了衡量一切的终极标尺。
如果大家有空去图书馆,翻一下泛黄的历史典籍,就能看到,为了保证规训体系的运转如初,体罚的合法性早已被镌刻进文化的基因。
从宗族祠堂到私塾学堂,成年人的戒尺与藤条始终高悬,父母与教师手握不容置喙的规训权柄,将孩童的身心化作驯服的疆域。
权力关系被世代承袭,最终沉淀为一种暴力正当性。
孩子,不打不成器,在《颜氏家训》里演化出“笞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在家庭内,如果废止斥责、体罚等手段,那孩子们的过失马上就会出现)的治家良方。
《孝经》开篇即定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看似强调保身,实则将生命所有权悄然转移。
随着“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极端伦理成为文化圭臬,体罚便从教育手段升华为道德义务。
时至今日,在当代家庭中仍是如此诡异的共生关系:父母将人生遗憾投射为“为你好”的暴力,子女则需要时刻压抑自我的反抗和觉醒冲动,因为那是“不孝”。
来看看9岁杭州棋童的履历:“2024天元围棋公开赛的桂冠,2025‘明仕杯’的奖杯,‘迎新杯’共训赛的荣耀,”都在诉说着一个少年天才的传奇。
就我的标准而言,这孩子已经算得上是一个神童了。
然而这些闪亮的奖状背后,父亲眼中看到的永远是不够:不够完美,不够强大,不够让家族荣耀。
当孩子在生命最后一刻纵身跃下时,耳边回响的,或许正是父亲那句“输棋就是耻辱”的怒吼。
这也是我们教育体系的某种悲哀。
不成功,就成仁,畸形的、覆盖各种领域的教育观,本质是科举制度的精神遗存。
千百年来,“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阶层跃迁神话深入人心,孩子便不再是独立的生命个体,而是家族改换门庭的投资品。
另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当记者追问那个从高楼坠落的九岁棋手时,棋院老师们谨慎的措辞与克制的反应令人心惊。
“不便多说”的回避,“不太了解”的疏离,仿佛在谈论一个遥远的陌生人,而非那个曾在棋盘前凝神思考的少年。
杭州棋院教师的淡漠反应,不也是某些教师对规训文化根深蒂固的认同?
关于对未成年人的惩戒权,教师与父母在传统文化中共享着某种默契。
《礼记·学记》中“夏楚二物,收其威也”的记载,将教鞭与戒尺神圣化为师道尊严的象征。
你看,大儒朱熹在《小学序》中更是直言不讳:“必使其徒睹之而敬畏,则戢善法也”,将暴力直接等同于教育效力。
这种思维发展到明代《社学要略》时更趋制度化——“生徒有过,量其事大小行罚”的条文,乃至“罚钱充学内公用”的规定,使体罚完成了从教育手段到制度暴力的蜕变。
在这一过程中,惩戒权逐渐异化为一种不受约束的支配权力。
所以,在中国教育的现实图景中,一个成绩欠佳或天性“调皮”的孩子,往往难逃双重暴力的夹击——家庭的棍棒尚未放下,学校的戒尺又已扬起。
4月17日,浙江瑞安市马屿镇中心小学教师林某某在上数学拓展课时,因学生陈某某用水枪朝其面部喷水,对该学生进行了不当惩戒,包括掐脖子、扇耳光殴打,并将其抱到3楼窗口威胁要将其扔下去。
黑龙江女童被虐致残案里,施暴教师竟以“严师”自居。
教育暴力与教育功利化,本质上是规训权力的代际传递。
挥舞戒尺的教育者,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往往正是上一代规训体系的产物,他们既是被暴力塑造的客体,又成为施加暴力的主体。
身份的双重性,让每一代人都在重复“被打—打人”的悲剧,将“不打不成才”的暴力逻辑,内化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真理。
法国思想家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提出了一个概念:现代社会就像一台精密的“驯化机器”。
这台无形的机器通过学校的纪律、工厂的考勤、社会的各种规章制度,悄无声息地塑造着每个人的行为。
就像学校要求学生按时上课、工厂规定工人标准操作一样,这些规则最初是外在的约束,但久而久之就会变成我们内心的自觉。
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中国规训与暴力文化的深渊,还要碾碎多少亲缘血肉才肯停转?
但中国传统文化中,也存在着自我修正的智慧。
《论语·里仁》中孔子提出“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原文时曾子与孔子的一段对话。曾子问孔子:“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
孔子回答说:“是何言与,是何言与!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这段话关于家庭关系部分的意思是:当父亲的行为不合道义时,做儿子的不可以不劝谏父亲。
它表明即便在以孝道为基石的宗法社会里,先秦儒家仍为个体道德判断预留了空间。
这种“诤谏权”的赋予,本质上是在家族伦理中嵌入了道德优先的纠偏机制。
但可惜的是,孔子这段话更多是针对已经成年的子女而言。
那些尚未长大的孩子们,在面对父母的暴力和不当管教时,他们稚嫩的肩膀扛不起“诤谏”的重担,幼小的心灵更承受不住“反抗”的代价。
最后,讲讲我亲身经历的一件事。
我上小学三年级时,发生过一件至今想起来还会心头一紧的事。
那天的语文课上,老师让我们默写一篇古文。
我因为漏了一个标点符号,和其他几个同学一起被留了下来。
“每人把这篇千字文抄二十遍!”老师板着脸说,“标点符号一个都不能错,字也要写得工工整整。现在放过一个小错误,将来就会酿成大祸!”
教室里渐渐安静下来,同学们一个个抄完离开了。
可不知怎么的,我越着急就越容易出错,要么漏了个逗号,要不是那里写错一个字。
天色越来越暗,教室里只剩下我一个人。
我的手已经写得发抖,眼泪不知不觉滴在作业本上,把刚写好的字迹都晕开了。
现在想来,那个夜晚的灯光特别刺眼,铅笔在纸上沙沙的声音特别清晰。
而最让我难过的,不是抄写的辛苦,而是那种“怎么努力都达不到要求”的无力感。
一个孩子,就这样第一次真切地体会到,原来在大人眼里,完美比快乐更重要。
为了这份完美,他们可以挥动戒尺,能用怒吼震碎孩子的自尊,一点点蚕食着孩子眼中的光。
全文完,共3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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