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 21 日,宁夏检察机关通报,宁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宁夏演艺集团歌舞剧院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陈丽云(正处级)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经石嘴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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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双罪被查:从文艺骨干到违纪违法

公开资料显示,陈丽云出生于 1968 年 5 月,宁夏银川人,中共党员,国家一级演员,曾担任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宁夏舞蹈家协会副主席,长期在宁夏演艺集团担任领导职务,负责歌舞剧院全面工作。
2024 年 12 月 6 日,宁夏纪委监委首次通报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次检察机关依法逮捕,表明其涉嫌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确凿充分。

二、履历与警示:艺术生涯与贪腐轨迹的反差

陈丽云早年以舞蹈表演为主要事业,曾在多部宁夏本土文艺作品中担任重要角色,其艺术成就与管理岗位的双重身份一度备受关注。然而,随着职位晋升,其未能坚守纪律底线,最终因涉嫌职务犯罪落马。
此次案件暴露了个别文艺领域领导干部在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宁夏纪检监察部门表示,将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强化对国有文化企业 “一把手” 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防范 “以艺谋私” 等腐败现象。

三、法律程序推进:彰显反腐无禁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陈丽云案已完成监察调查阶段,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近年来,宁夏持续加大对国企、金融、文化等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此次案件的办理彰显了 “不管什么领域、什么级别,只要违纪违法必受追究” 的鲜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