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待他人的习惯,往往是将其与自己心中虚拟的、对自己而言理想的形象对比,这样一来,就只能是做减法地对他人进行评价了,如此的人际关系也常常不怎么好。其实,我们可以换个做加法的方式,先不要对他人有任何预设模范,就是将其设置为0,然后不断将其好的地方给予加分处理,这样你会发现,身边都是得分很高的亲朋好友,对待自己的孩子更应如此。
——坤鹏论
第十三卷第五章(1)
原文:
最后大家可以讨论这问题,
通式对于世上可感觉事物(无论是永恒的或随时生灭的),发生了什么作用。
解释:
最重要的是人们或许会问,
通型对于世界上可感觉的事物,无论是对于永恒的事物还是对于有生灭的事物,究竟贡献了什么呢?
原文:
因为它们既不能使事物动,也不使事物变。
解释:
因为它们既不引起事物运动,也不引起事物的任何变化。
以上这段是亚里士多德对于理型论提出的质疑:
对于永恒事物,比如天体,通型既不是其运动的原因(不推动),也不是其存在本质(因为不作为实体);
对于生灭事物,比如生物,通型既不能解释其生成(如父母生育后代无需参照“人”的理型),也不能说明其变化(如凋谢的花朵与“花之理型”无关)。
他认为通型只是“空洞的诗喻”,无法真正解释事物的存在与变化。
原文:
它们对于认识也不曾有所帮助
(因为它们并不是这些事物的本体,若为本体,它们就得存在于事物之中),
解释:
它们也无助于对别的事物的认识,
因为它们并不是这些事物的实体,
如果是实体,它们就会在这些事物之中了。
亚里士多德又从认识论的层面给予理型论否定,
因为通型作为与可感事物分离的存在,无法成为人类认知的中介,
我们通过感官接触具体事物,比如看见个别的马,而非直接把握马的理型。
这也是对柏拉图回忆说(即通过灵魂回忆通型来认知)的隐含否定,因为经验观察才是知识的真实来源。
亚里士多德的论证是:如果通型是事物的实体,则必须“存在于事物之中”,但柏拉图的通型恰恰独立于事物存在(如“美本身”与具体美的事物分离)。
由此揭示了理型论的根本矛盾:通型既被宣称是本质,却又与具体事物分离,这种“分离说”导致其无法真正解释事物存在。
比如:医学知识来自对具体病症的研究,而非对“疾病理型”的沉思。
这种经验主义认识论导向,后来发展为亚里士多德的“蜡块说”(心灵如蜡块接受事物印记)和《后分析篇》中的科学证明理论。
原文:
它们如不存在于所参与的个别事物之中,它们可以被认为是原因,
如“白”进入于事物的组成,使一白物得以成其为白〈白性〉。
解释:
这段是亚里士多德揭示柏拉图型型论在因果关系上的逻辑困境,
强调原因必须内在于结果,即“存在于所参与的个别事物之中”,否则就只是空洞的名义解释。
反讽柏拉图的理型作为“分离实体”,其因果性如同说“因为存在‘白的理型,所以雪是白的’这样荒谬。
如果它们不是在分有它们的个别事物之中,它们可以被认为是原因,
亚里士多德以具体属性“白”示例了真实因果,
物理层面是:白颜料混合入事物(“进入组成”),就使具体白的事物(如白纸、白雪等)获得了白的属性。
实体层面是,白性作为形式因内在于事物(如大理石含有白色属性)。
这种解释体现了亚里士多德“四因说”中的形式因,
即:事物之所以是它自身的内在本质规定性。
比如一座雕像的“形式因”就是赋予大理石以特定形态的设计理念。
简言之,这段话阐释了形式作为事物本质原因的作用方式:
普遍形式通过个别事物实现,并赋予事物特定属性。
这一论证直接挑战了柏拉图《斐多篇》中“美本身是美的事物之原因”的命题,
为亚里士多德的“形式质料不可分”理论铺路,最终发展出“内在形式因”学说。
本文由“坤鹏论”原创,未经同意谢绝转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