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士兵的档案,个人是接触不到的。要是个人见到了档案,那肯定是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当你参军入伍时,武装部会收集你的档案,并将其交到部队。
在部队服役期间,无论你是当两年、三年、五年还是十年兵,部队产生的相关信息都会装入你的档案。当你退伍时,部队整理完善好的4B档案,会移交给地方,注意,是移交给地方退伍士兵的档案管理机构,而不是交给你本人。
以前,退伍士兵档案一般放在武装部,之后改放在民政局,现在则是放在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情况下,退伍士兵个人是不应该见到自己档案的。只要档案按照正常规范程序从部队移交给地方,不管你是选择安置还是自谋职业,档案都会妥善存放。
我之前因工作需要,到武装部查阅过退伍士兵的档案。我自己从西藏复员时,个人档案也是移交到地方民政局。但要是军官转业,档案就不在民政局了,士兵档案才会在民政局,实际情况确实如此。
如果个人私自查看、拿取档案,甚至将档案放在自己手中,导致档案出现损坏、丢失、开封等情况,这个后果该由谁承担呢?你要是找单位,说单位把档案给了你,这根本说不清楚。档案移交有着严格的组织程序,包括签批流转等环节。
虽说有时地方会把个人档案放到人才交流中心,但绝不应该放在个人手里。一旦档案在个人手中开封或丢失,造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要是因个人原因,在转移安置工作过程中导致档案损坏,个人需负责;要是因单位原因致使档案丢失不见,那单位要负责,你可以找单位解决。
当然,历史上士兵档案相关情况可能较为复杂,但无论多复杂,规矩就是规矩,自己违反了规矩导致档案出现问题,能怪谁呢?
(郑重声明:本人纯属“野生博主”,既非军转部门工作人员,也非行业领域专家,只是一名退役军官,所有推文均为个人推断和经验分享,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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