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泰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查获多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现予以曝光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姓名:游*平
身份证号:321283********0822
违法地点:229省道
姓名:张*婷
身份证号:321322********1420
违法地点:229省道
姓名:丁*保
身份证号:321025********081X
违法地点:229省道
姓名:陈*玉
身份证号:321283********851X
违法地点:国庆路-襟江路
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姓名:赵*
身份证号:321025********7026
违法地点:襟江路段
姓名:季*国
身份证号:321025********7231
违法地点:国庆路-襟江路
姓名:张*红
身份证号:321283********7211
违法地点:澄江路-济川路
正确骑行电动车
一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骑行或乘坐电动自行车需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以保护头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佩戴安全头盔时,最后一步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紧,并调整到适合的角度,才是正确的佩戴方式。
二
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路线不熟、节省时间,在机动车道行驶甚至逆行,这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易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发生正面碰撞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由于非机动车的保护性差,电动自行车的驾乘人员更易受到伤害。
三
遵守道路信号灯指示
骑行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应先进入安全岛或等候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不会重来
自觉戴好头盔,遵守交通规则
希望下一期
没有您“上榜”!
来 源: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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