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及监管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旨在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电动汽车普及应用。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根据《办法》,郑州市将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原则,分类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居住区: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新建住宅需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 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公共停车场等:以快充为主的公用设施全覆盖,鼓励现有场站升级为超充站;
- 乡镇及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快慢结合的充电设施,补齐城乡服务短板。
郑州市计划有序推进中心城区超充设施全覆盖,新建公共场站需具备超充能力,逐步构建“城区—乡镇”多层次充电网络。
《办法》细化了市城建、资源规划、住房保障、交通、城管等14个部门的职责分工。例如:
-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充电设施用地保障及规划审批;
- 市住房保障局推动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 市城管局牵头超充站建设及安全管理;
- 电力部门负责配套电网建设及并网服务。
- 同时,各区县(市)政府需落实属地责任,乡(镇)、街道将充电设施纳入网格化管理,确保政策落地。
在建设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充电设施工程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郑州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备案。自用设施由电网公司直接报装,公用及专用设施需经属地审核。竣工验收需严格遵循《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等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郑州市将依托智能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实时监测运营数据,并建立“僵尸企业”“僵尸桩”退出机制,动态清理闲置、离线设施,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办法》对充电设施运营提出严格要求:运营企业需配备专业维护团队,建立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制度,并投保安全责任险、火灾险等。电费及服务费需明码标价,鼓励采用移动支付等便捷方式。
此外,政策还明确奖补资金申请路径,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据河南省相关文件申请财政支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郑州市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截至2024年底,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已突破30万辆。此次《办法》的制定,是落实国家及河南省关于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郑州市打造“新能源友好型城市”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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