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豫皖之地,奸商勾结境内外,私越国境,贩缅甸女子为货,价二十万钱有奇。其事由打拐义士上官正义潜查七月,得证如山,遂举于世,惊动朝野。是案也,涉妇女众,经年累月,隐蔽至深。

今据实录,述其始末,以警世人,亦彰法网之严明。

岁在甲辰,上官正义闻豫皖之界,有奸商暗通缅甸,诱拐女子,偷渡入境,辗转贩卖。初,上官潜身于市井,伪作买者,以探虚实。

是年九月,得识奸商程某,其人自称「婚配中介」,专营缅女贩售,且言:「有女子年十九,新至中土,可于河南沈丘相见」,上官遂与记者共谋,伪作买家,潜入贼巢,得窥其秘。

奸商之谋,缜密若此:境外有蛇头物色缅女,境内有专人接应,自云南瑞丽越境,经昆明转运至豫之沈丘、皖之肥东、六安等地。

女子年岁、容色、婚史皆为定价之据——少艾者价昂,二十万至二十三万不等;年长或再醮者,则贱价「处置」。

其贩售之法,首重「自愿」之名,以避刑责。每成交,必令买卖双方立《收条》,书曰:「两厢情愿,无有强迫」,更诓以「孕产即安」「哺乳期不遣返」等辞,钻律法之隙。

奸商程某尝言:「若妇人产子,纵有举报,官府亦难遣返,至多罚金了事。」

此辈深谙律例漏洞,故猖獗三载,成「贩」数十,获利无算。

至若偷渡之径,险恶异常。缅女自边境跋涉七日七夜,翻山越岭,食则泡面,饮则矿泉,至皖豫之地,已形销骨立。奸商复以专车转运,层层分利:缅甸蛇头索费五万,境内接应者抽佣数千至上万,终以二十万售与买家。

更有甚者,奸商伪造文书,冒用身份。有缅女年十九者,体检时竟盗他人之名,以掩行迹。程某更自诩:「六安医院有熟识,可助验身,保无虞。」其胆大妄为,可见一斑。

上官氏潜伏贼中,录其言、摄其证,得奸商手书《收条》、交易影像,乃至缅女偷渡之路线、中介分赃之账目。又查得主谋翁某,统领五贼,合作三载,假「喜上眉梢」婚恋之名,行贩人之实。

乙巳四月,上官会同记者,亲赴沈丘,见缅女年十九,瘦弱瑟缩,旁有中介四人、缅人四名,计七众。程某夸曰:「此女温顺,可供挑选,若孕则安。」复示另一缅女影像,年二十有四,售二十二万,契据分明,录像为证。

上官既得铁证,遂于乙巳年四月廿六日,公诸于世,并报皖省六安官府。官府雷厉,即遣捕快至裕安区,擒获涉案者十四人(五男九女),查封贼巢。

《大清律例·户婚》有载:「买卖人口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今之《出境入境管理法》亦严禁容留非法入境者,违者拘罚。然奸商巧立「自愿」之名,假婚配之形,使官府难究其罪。上官氏痛陈:「此辈以文书避责,实则囚妇女于宅,迫其生育,形同奴役!」若买家施暴,则更涉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之罪。

然缅女处境尤艰:若无合法居留,一朝案发,必遭遣返,买家人财两空;若有孕在身,依例暂缓遣返,奸商遂以此为盾,延宕官司。上官氏疾呼:「当修律例,堵此漏洞,严惩买卖同罪!」

缅女贩售之祸,非独今世。忆昔丙申年,有缅妇名丽丽者,被拐至豫省信阳,生二子后逃遁,流落大连,病重遭弃。其言:「思子心切,然身残难归。」此案悬宕至今,妇人漂泊,奸商逍遥,可为前车之鉴。

另有何氏夫妇,以亲子代缅女验亲,伪造文书,欲洗白身份。虽官府断为「送养」,非拐卖,然上官氏斥曰:「民间送养,悖逆国法,此例一开,后患无穷!」

上官正义,一介布衣,不畏奸邪,七度潜查,终破大案。其言:「打拐之路,虽万险而不辞!」然此案仅冰山一角,缅甸贫弱,妇女易为鱼肉;中原光棍众,买妻之需炽。若欲根除,当严刑峻法,整饬边防,更须教化民生,使男婚女嫁,各得其所。

今官府已动,奸商暂囚,然长治之道,仍在人心。愿天下无拐,妇孺皆安!

引用文献:

1. 腾讯新闻《最小19岁!20多万就能「买」回家!上官正义举报豫皖中介贩缅女》

2. 今日头条《记者卧底揭缅甸女子买卖黑幕》

3. 腾讯新闻《记者卧底调查偷渡贩卖缅女团伙》

4. 新浪财经《安徽警方:14人被控制!》

5. 新浪新闻《19岁偷渡缅女标价20万》

6. 新浪看点《上官正义发长文详述卧底细节》

7. 海报新闻《官方回应男孩代女验亲案》

8. 上游新闻《上官正义遭泰国威胁》

9. 中原网《缅旬女子被拐信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