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我区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划定成果如下:
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27个镇(街道),共计437个图斑,面积367.84km²。土地类型主要为林地,林地划入面积为366.61km²,一级水源保护地划入面积为1.23km²,总划定面积占全区土地面积的11.44%。
在此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种植经济林的,要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特此公告。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胡苓莉 编审:胡德赛
值班副总编辑:贺宝胜
总编辑:黄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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