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2 日,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发布一则特殊公告,面向社会紧急寻找一笔涉案现金的合法所有人。据悉,警方在 2020 年办理刑事案件时依法扣押了 157 万元人民币现金,因长期无法确定财物原主,现依据相关法规公开征集线索。

案件回溯:扣押现金五年未寻到原主
根据公告内容,2020 年 3 月 30 日上午,梅江警方在梅江区古洲路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了涉案财物 —— 人民币现金 157 万元(均为 100 元面额钞票)。经过五年多的调查走访,始终无法确认财物原主身份,因此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条,启动无主财物公示程序。

认领期限与方式:需提供合法证明
梅江警方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2 日前),合法财产所有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及财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新型犯罪侦查大队(地址:梅江区定民路 8 号 D 栋三楼)申报返还事宜。警方特别强调,申报材料需能充分证明财物的合法来源,如银行存取款凭证、交易合同等。
法律后果:超期未认领将上缴国库
公告指出,若公示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该笔现金将被视为无主财物,梅江分局将按照《无主涉案财物公告处置工作指引》,依法上缴国库。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积极转发扩散公告信息,协助寻找可能的财物权利人。
警方提醒:合法权益需及时主张
梅江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示是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必要程序,希望知情人士或财物原主及时与警方联系。联系电话:0753-2168261(姜警官、陈警官)。警方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财物依法返还至合法所有人手中。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公众,涉及涉案财物时应及时配合警方调查,妥善保管财产权属证明,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合法权益受损。警方也将持续推进无主财物清理工作,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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