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宣传费”造谣者判赔3.6万元,东方甄选网络侵权案终审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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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5月23日,东方甄选(01797.HK)在微博发布声明称,近日,就东方甄选与崔某网络侵权纠纷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崔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崔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崔某须在抖音账号“东坡妹妹”(抖音号:yingziwu9729)和“Lily”(抖音号:9797Lily)发布并置顶道歉声明,向东方甄选赔礼道歉,并赔偿东方甄选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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