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阳法院

审理了一起

游乐园意外事故案件

⬇️

在北京某室内儿童乐园蹦床区域

7岁男孩小喆(化名)

从旁边步梯的

三层台阶上直接跳到了蹦床

导致五岁女童优优

失去平衡摔倒骨折

 7岁男童跳蹦床致5岁女童骨折,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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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童跳蹦床致5岁女童骨折,谁来担责?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

小喆家长应尽到监护职责

但却未在场制止小喆的

不当行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儿童乐园经营者

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

也存在一定缺失

应在过错范围内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朝阳法院近日

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小喆家长徐女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徐女士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儿童乐园在未赔偿金额的5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到周末等假期

不少家长会选择

游乐园“遛娃”

家长带娃游玩时

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

因疏忽导致的意外

近年已发生多起

案例一

2021年1月,3岁的北京男孩小壮在母亲的陪伴下前往某儿童乐园,玩耍时壮壮从海洋球区30厘米高的台阶往下跳时右腿受伤,医院诊断为胫骨骨折

(海洋球区)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监控所及的儿童乐园范围内,未见相应安全提示或警示标志,应对壮壮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未陪伴在壮壮身边并对他的行为加以制止,也应负一定责任。在这起案件中,儿童乐园的责任更大,被法院判决承担70%的责任壮壮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案例二

2021年7月,8岁的小韩在妈妈的陪同下进入某水上乐园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小韩从水池中的旋转滑梯上俯冲下滑至滑梯底部时,与尚未离开的另一孩子发生碰撞,导致小韩的脸撞击到滑梯末端,牙槽突骨折、上颌牙龈撕裂,并有牙齿脱落、错位。

法院审理认为,在水上乐园玩耍过程中,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小韩妈妈应承担相应责任。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二被告(运营该水上乐园的某公园和负责安全保障工作的某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某公园、被告某公司应共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综上,法院酌定二被告对原告的损失连带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这里敲重点

参与这些游乐项目

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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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

愉快玩耍的同时

也别忘了游乐设施安全防护

快来戳戳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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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来源:四川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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