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阳法院
审理了一起
游乐园意外事故案件
⬇️
在北京某室内儿童乐园蹦床区域
7岁男孩小喆(化名)
从旁边步梯的
三层台阶上直接跳到了蹦床上
导致五岁女童优优
失去平衡摔倒骨折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
小喆家长应尽到监护职责
但却未在场制止小喆的
不当行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儿童乐园经营者
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
也存在一定缺失
应在过错范围内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朝阳法院近日
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由小喆家长徐女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徐女士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儿童乐园在未赔偿金额的5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到周末等假期
不少家长会选择
去游乐园“遛娃”
家长带娃游玩时
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
因疏忽导致的意外
近年已发生多起
案例一
2021年1月,3岁的北京男孩小壮在母亲的陪伴下前往某儿童乐园,玩耍时壮壮从海洋球区30厘米高的台阶往下跳时右腿受伤,医院诊断为胫骨骨折。
(海洋球区)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监控所及的儿童乐园范围内,未见相应安全提示或警示标志,应对壮壮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未陪伴在壮壮身边并对他的行为加以制止,也应负一定责任。在这起案件中,儿童乐园的责任更大,被法院判决承担70%的责任,壮壮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案例二
2021年7月,8岁的小韩在妈妈的陪同下进入某水上乐园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小韩从水池中的旋转滑梯上俯冲下滑至滑梯底部时,与尚未离开的另一孩子发生碰撞,导致小韩的脸撞击到滑梯末端,牙槽突骨折、上颌牙龈撕裂,并有牙齿脱落、错位。
法院审理认为,在水上乐园玩耍过程中,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小韩妈妈应承担相应责任。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二被告(运营该水上乐园的某公园和负责安全保障工作的某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某公园、被告某公司应共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综上,法院酌定二被告对原告的损失连带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这里敲重点
参与这些游乐项目
一定要提高警惕
【弹性游乐区】蹦床等易发碰撞事故
【高空挑战项目】玻璃栈道设备老化风险
【水上互动设施】造浪池易引发溺水危机
乐山消防提醒
提醒大家
愉快玩耍的同时
也别忘了游乐设施安全防护
快来戳戳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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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来源:四川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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