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截图)

根据群众提供的视频显示, 闽 HA8977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泉南高速三明往泉州方向 32 公里(省新服务区路段)行驶时随手将饮料罐随手抛出车外,导致后方车辆紧急避让,险酿事故。

民警迅速锁定违法车辆,依法传唤驾驶人陈某到队接受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车窗抛物的具体危害

泉州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抛洒物隐患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示各位驾乘人员,乘车或行车期间,请保持文明的交通安全习惯。

来源:泉州高速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