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偏偏有人在饮酒后

依然存着侥幸心理

甚至带着“酒友”驾车上路

2025年5月17日晚,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港口大队开展酒驾醉驾夜查整治行动期间,覃某驾车驶入执勤卡点接受检查,经初步酒精呼气检测显示其涉嫌酒驾。民警随即要求车辆所有驾乘人员下车,发现该车除覃某外,竟搭载了四名与其聚餐饮酒的同伴。

民警将其带至警戒区进行二次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覃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确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其始终未能出示驾驶证,面对系统无证照记录的质疑,覃某起初谎称"已考取驾照"还提及考取时间与考点位置,经民警普法教育后,覃某最终承认尚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民警依法对覃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相应的处罚,同时,对覃某酒后无证驾车载人以及其好友乘坐酒驾车的危险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防城港公安交警提示

这份酒友间的“信任”催生出的是交通安全风险,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谨记“酒后不开车,不坐酒驾车”,自觉做到不酒驾的同时,也要及时劝阻同伴不酒驾,更不能为图方便或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侥幸心理,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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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黄炳南

审核|陈 宁

责编|杨姗姗、罗雯

编辑|林佳莉

案例供稿|莫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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