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202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授予3316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4688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798户家庭全国文明家庭称号,授予890所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授予60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授予239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经过严格规范的复查评估,继续保留上海市长宁区全国文明城区荣誉称号;继续保留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办事处等6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继续保留李仁杰家庭全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继续保留上海市延安中学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此外,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等5家单位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霍白家庭、方文莉家庭获评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获评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孙伟获评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荣誉榜
全国文明城区
上海市长宁区
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办事处
上海市长宁区北新泾街道办事处
上海东虹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
霍 白 家庭
方文莉 家庭
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
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
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孙 伟
(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企业采购部主管)
继续保留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办事处
上海市长宁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
上海市同仁医院
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全国文明家庭
李仁杰 家庭
全国文明校园
上海市延安中学
目前,长宁区共有全国文明单位11家,全国文明家庭3户,全国文明校园2所,全国道德模范(含提名奖)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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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于区文明办
编辑:陈容超、毕扬静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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