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他人发生争执时,许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上前劝阻、平息事态。但如果在劝阻过程中被吵架者误伤,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王某与李某发生纠纷,后在某菜市场附近互相缠打,路过的张某见状上前拉架,在拉架过程中被王某、李某误伤,致鼻骨骨折。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将王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王某、李某仅同意赔偿医疗费。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张某因在王某与李某互相缠打过程中劝架被误伤,其不顾自身危险好意劝架,传播了社会正能量,应予肯定。张某劝架方式并无不当,不存在过错,王某、李某在缠打过程中误伤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王某、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八千元。
法官说法
以和为先、好意劝架属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正当行为,体现了社会成员间和睦友好、互帮互助的价值观念,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应当为法律和道德所提倡。本案中,张某发现王某与李某互相缠打,上前劝架,虽不慎被误伤,但该劝架行为应予以赞扬和支持。
法官提醒,在生活中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采用温和、合理的方式解决矛盾,切莫激烈争执,伤害自己和他人。同时,作为劝架者,在好意劝阻纠纷的同时,也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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