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是父母子女之间的一种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涉及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同时交织着复杂的感情因素。父母离异后,就子女抚养费用负担问题引发纠纷如何处理才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回顾:余某与杜某婚后育有两子女,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合于2019年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子女均由余某抚养,杜某支付抚养费5万元。杜某至今只支付了抚养费1万元,剩余抚养费迟迟未支付,余某便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调解现场,父亲余某表达了独自抚养两个子女的种种不易,现在两个子女在读初高中,一年上万的学费和生活费让余某捉襟见肘,多次向母亲杜某索要抚养费无果,不得已起诉。母亲杜某也表示自离婚以来多次辗转务工四处奔波,收入微薄,无奈才迟迟未支付抚养费的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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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法官向其释法明理,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余某与杜某离婚后,并不改变父母身份,相反应该更加关心照顾子女,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才是对子女成长最有利的。

在法官的悉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母亲杜某表示要当场履行,自己的务工积蓄虽然不够,但是她可以先向亲戚朋友借一些。于是当天下午杜某便将筹到的4万抚养费亲自支付给了余某,并表示只要自己有能力,不管以后子女上大学还是成家需要支持都会尽自己的能力。

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圆满调解,不仅是法律温情的彰显,更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有力守护。同时,也期望这一案例能为更多面临类似困境的家庭敲响警钟: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变化,孩子的成长都不容缺席,唯有以法律为底线、以亲情为纽带,方能为未成年人铺就健康成长的道路。

(玉屏法院 许莎 朱军)